存量房资金担保托管办理须知
一、申请资金担保托管的程序
取号→窗口办理
二、申请资料
收取:《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审批意见书(原件)
查验: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双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工作时限
立等可取
注意事项:
1、买方具备购房资格。
2、交易双方应在选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个人一类结算账户,监管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须为同一家银行。
3、客户在签约时,应重点核对交易合同、监管协议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号、成交价格、监管金额,是否留尾款等,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4、定金约定不超过总房款的20%,尾款不超过5万元。
以下类型房屋交易不实行资金托管
1、房屋赠与、相互交换的;
2、拍卖、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
3、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
4、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
5、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屋份额的;
6、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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