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
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3栋4层 |
法定代表人 |
郑平 |
联系电话 |
86533655 |
授权委托人 |
田玮 |
联系电话 |
13913020106 |
开发资质等级 |
贰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南京KF14584 |
开发项目名称 |
翡翠天悦花园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
宁开委招备字[2017]91号、宁开委招备字[2017]92号 |
项目坐落 |
栖霞区官窑山南路以西 |
售楼处地址 |
栖霞区工农路与栖霞大道交叉口 |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
张威 |
联系电话 |
18801585666 |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
无 |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用地总面积(m2) |
346755.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
3201012017CR0001 |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
苏(2017)宁栖不动产权第0131175号、0131180号、0131181号、0131182号、0131187号、0131188号、0131189号、0131190号、0131314号、0131315号、0131318号、0131349号、0131352号、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21474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2017年6月6日至2087年6月5日 |
土地用途 |
社区中心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服用地、科教用地(幼)、商务办公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20113201710315号 |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
904042.6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字第320113201810437号;建字第320113201910197号;建字第320113201910196号;建字第320113201910826号;建字第320113201810797号;建字第320113201810202号; |
容积率 |
2.6 |
绿地率 |
30.14% |
建筑密度 |
13.75% |
施工许可证号 |
320113201809210101;320113201909251101 |
房屋总幢数 |
68 |
其中住宅 |
幢数 |
55 |
建筑面积(m2) |
475269.03 |
施工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名称 |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开工时间 |
2018-4-28 |
拟竣工时间 |
2022-9-1 |
备注:该项目由A-O共15个地块组成,各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及建筑密度均不同,本次申报房屋位于J地块,相关容积率、绿地率及建筑密度数据为J地块数据。 |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5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时间 |
1 | 4 | 3幢、4幢、7幢、8幢 | 56899 | 2018-4-28 | 35846.37 | 2018-9-22 | 2019-12-31 |
1 | 4 | 1幢、2幢、5幢、6幢 | 59095.9 | 2018-4-28 | 37230.42 | 2019-5-30 | 2020-12-31 |
2 | 4 | 13幢、14幢、16幢、17幢 | 20811.11 | 2019-6-14 | 15400.22 | 2019-9-5 | 2021-6-30 |
2 | 6 | J地块J-1至J-6幢 | 71652.3 | 2018-9-21 | 53022.7 | 2019-10-31 | 2021-12-31 |
2 | 18 | D地块12幢、15幢、18-22幢及地库、E地块1-11幢及地库、J地块地库 | 218536.67 | 2019-6-14 | 162811.27 | 2019-12-1 | 2021-12-31 |
3 | 9 | C地块1-6幢及地库、F地块1幢及地库、G地块1幢及地库、H地块1幢及地库 | 52231.94 | 2019-6-1 | 38651.64 | 2021-3-1 | 2022-3-1 |
4 | 21 | L地块1幢及地库、I地块1-6幢及地库、M地块1-8幢及地库、N地块1-5幢及地库、O地块1幢 | 316481.7 | 2019-12-1 | 234196.46 | 2021-6-1 | 2022-6-1 |
5 | 2 | A地块1幢、B地块1幢 | 71488.44 | 2020-11-1 | 52901.45 | 2021-10-1 | 2022-9-1 |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01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本项目须配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01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1) A、B、H地块规划配建的42班小学、36班初中及12 班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2) C、0地块为居住级社区中心,其中须布置独立占地且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 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社区文体设施宜结合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其中建筑面积≥2000㎡的街镇管理中心(含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 ㎡的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250 ㎡的邮政所、 建筑面积≥100 ㎡的公厕、建筑面积≥150 ㎡的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300 ㎡的环卫工人爱心站须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G地块为基层级社区中心。其中,建筑面积≥300 ㎡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400 ㎡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 ㎡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60㎡的公厕、建筑面积≥50㎡的环卫工人休息室须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3)宗地范围内的规划官窑山路、官窑山南路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其余城市规划道路应由受让人作为建设主体进行代建。宗地内各道路应确保周边地块交付使用时满足地块交通功能需求,因此各代建道路均应与相邻地块同步验收。 (4)C或L地块中须设置3万平方米文化旅游项目(商业设施),该文化旅游类物业须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且毎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 (5)受让人须另行出资对以下山体或湿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及修复,并与项目一并开工建设: ①对周边山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进行保护性生态修复, 建成一条城市健康游憩带对公众开放,投资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②对760亩滨江湿地进行保护性整体开发,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规划建设开放式滨江湿地保护公园,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受让人需严格执行《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22号)和《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政规字[2016]88号),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制定《住房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并上传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出让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别墅。其他具体建设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规划设计要点》。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3616.17 平方米,规划核准
2761.01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
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8100039W号 | 6幢101室、6幢102室、6幢103室、6幢104室 | 356.46 |
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8100086W号 | 7幢101室、7幢102室、7幢103室、7幢104室 | 427.96 |
本次申报 | | J-5幢102室、J-5幢103室、J-5幢104室、J-6幢101室、J-6幢102室、J-6幢103室、J-6幢104室、 | 661.77 |
合计 | --- | --- | 1446.19 |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8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6460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7月18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10024 。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规划道路 南至
栖霞大道 西至
欢乐大道 北至
规划道路 ,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8栖字005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不动产权证》 (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无。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销售面积(㎡) | 套数(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竣工时间 | 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
2 | J-1 | 一般住宅 | 9849.6 | 96 | 装修房 | 2021-12-31 | 24430.63 |
2 | J-2 | 一般住宅 | 11249.28 | 108 | 装修房 | 2021-12-31 | 24320.47 |
2 | J-3 | 一般住宅 | 10886.94 | 108 | 装修房 | 2021-12-31 | 25169.25 |
2 | J-4 | 一般住宅 | 11471.94 | 92 | 装修房 | 2021-12-31 | 24041.71 |
2 | J-5 | 一般住宅 | 10730.72 | 104 | 装修房 | 2021-12-31 | 24787.8 |
2 | J-6 | 一般住宅 | 13029.12 | 104 | 装修房 | 2021-12-31 | 23281.88 |
4、车位具体情况
车位不在本次预售申报范围内,待后期申报时予以说明。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4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 | 监管银行 | 监管账号 | 监管额度(万元) | 变更情况 |
J-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320006610018010215194 | 8014.7 | |
J-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320006610018010215194 | 8133.86 | |
J-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 4301013719100973317 | 6935.74 | |
J-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 4301013719100973317 | 7661.7 | |
J-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 4301013719100973317 | 7482.44 | |
J-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320006610018010215194 | 9294.41 | |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翡翠天悦花园 | 幢号 | J-1幢、J-2幢、J-3幢、J-4幢、J-5幢、J-6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65%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XPS) |
保温层厚度(mm) | 70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钢筋混凝土、现浇空心混凝土墙(内衬XPS)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A级复合发泡水泥板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40 |
南、东、西墙 | 40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断热铝合金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Low-E中空玻璃窗(6 +12A/Ar+6);Low-E中空玻璃窗(5 +19A+5) |
南向 | Low-E中空玻璃窗(5 +19A/Ar中置百叶+5);Low-E中空玻璃窗(6 +12Ar+6) |
东向 | Low-E中空玻璃窗(5 +19A/Ar中置百叶+5) |
西向 | Low-E中空玻璃窗(5 +19A/Ar中置百叶+5) |
遮阳措施 | 活动外遮阳,固定外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无 |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地产测绘有限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可以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线上报名:参加本次房源销售的客户,将个人身份证明、购房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扫描件,发至邮箱:hpcfcty@126.com。如遇网络问题无法报名,请致电025-83689888与我司联系,由我司工作人员协助解答。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10-24
序号 | 附件名称 |
1 | 规划核准总平面图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 |
4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
5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中标备案表 |
6 | 预售面积测算成果 |
7 | 商品房销售窗口表 |
8 | 共有共用部位说明 |
9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
10 | 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 |
11 | 授权委托书 |
12 | 地名批复 |
13 | 入网认证收据 |
14 | 规划设计要点 |
15 | 物价联系单、价目表 |
16 | 外销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