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
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健康 |
联系电话 |
025-57366868 |
授权委托人 |
杨月琳 |
联系电话 |
025-57366868 |
开发资质等级 |
暂定二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南京KF14473 |
开发项目名称 |
龙华生活广场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
高行审投资(2018)5号、高行审备(2017)75号 |
项目坐落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
售楼处地址 |
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
纪晨 |
联系电话 |
025-57366868 |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
/ |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用地总面积(m2) |
122546.3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
3201252017CR0062、3201252017CR0063、3201252017CR0064、3201252018CR0024、3201252018CR0026、3201252018CR0025 |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
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5711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4517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5746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5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4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3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2018年4月23日起2088年4月22日止、2018年4月23日起2058年4月22日止、2018年10月08日起2088年10月07日止 |
土地用途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20118201810030号、地字第320100201810439号 |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
378302.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字第320118201810329号、建字第320118201810629号、建字第320118201910632号、建字第320118201910725号、建字第320118201910631号 |
容积率 |
1.4 |
绿地率 |
30.18% |
建筑密度 |
25.14% |
施工许可证号 |
320125201806150101、320125201806200101、320125201811200101、320125201906111201 |
房屋总幢数 |
29 |
其中住宅 |
幢数 |
21 |
建筑面积(m2) |
143290.11 |
施工单位名称 |
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工时间 |
2018-6-1 |
拟竣工时间 |
2021-5-31 |
备注:容积率:A地块1.4、B地块2.3、C地块2.0、D地块1.5、E地块15、F地块7 建筑密度:A地块25.14%、B地块16.75%、C地块53.31%、D地块31.71%、E地块51.89%、F地块37.10% 绿地率:A地块30.18%、B地块30.18%、C地块10%、D地块15.37% 土地证载用途:A城镇混合住宅用地、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C商服用地、D城镇混合住宅用地、E商服用地、F商服用地 |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11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时间 |
1 | 14 | 1-9幢、11-14幢、16幢 | 74092.1 | 2018-6-1 | 137500 | 2018-7-28 | 2020-6-30 |
1 | 1 | 17幢 | 23649.6 | 2018-7-1 | 13500 | 2018-12-5 | 2020-9-30 |
1 | 1 | 18幢 | 12215.7 | 2018-6-1 | 10000 | 2019-1-30 | 2020-11-30 |
1 | 1 | 20幢 | 22677.84 | 2018-7-1 | 13500 | 2019-3-30 | 2020-11-30 |
2 | 1 | 凤山西路62号1-4幢 | 11621.29 | 2019-3-25 | 15000 | 2019-6-20 | 2020-6-30 |
1 | 2 | A地库、B地库 | 33974.5 | 2018-7-1 | 15000 | 2019-8-24 | 2020-4-30 |
2 | 2 | 凤山西路66号1、2幢 | 19289.89 | 2019-6-1 | 15000 | 2019-10-1 | 2021-5-31 |
2 | 3 | 凤山西路66号3、4、DS-SY-1幢 | 18832.21 | 2019-6-1 | 17296.36 | 2019-10-15 | 2021-5-31 |
2 | 1 | 凤山西路70号 | 34826.51 | 2019-7-15 | 21904.25 | 2020-4-30 | 2021-6-30 |
2 | 1 | 凤山西路68号 | 43774.41 | 2019-6-8 | 39493.51 | 2020-6-30 | 2022-2-28 |
1 | 3 | 10幢、15幢、19幢 | 4704.8 | 2018-7-1 | 10500 | 2020-11-30 | 2020-11-30 |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252017CR0062/3201252017CR0063/3201252017CR0064/3201252018CR0024/3201252018CR0026/3201252018CR002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ABC地块: 1、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2、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3、C地块内需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等,其中新建住宅(包括F地块的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或者B地块内需配建一所3轨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幼儿园需独立占地。基层社区中心、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DEF地块:公共配建:1、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2、设计中应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3、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4、D地块内住宅小区范围内,需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和室外文体活动广场;5、新建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住宅范围内应配建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指标说明:1、指标中用地面积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2、指标中建筑高度计算至女儿墙墙顶或北檐口顶部;3、D地块内集中绿地的边界范围可以根据规划方案微调,但位置基本保持不变。D地块容积率计算基数分别包含上述集中绿地;4、D地块内住宅应集中布置在D地块集中绿地南侧范围内,且该住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万平方米;5、E地块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酒店,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务办公;6、F地块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6万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业;7、E、F地块应与D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申请规划许可、同步建设;8、建设面积应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7号)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1513.21 平方米,规划核准
1554.59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
本次申报 | | 凤山西路66号2幢2层 | 254.39 |
合计 | --- | --- | 254.39 |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5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2303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6月29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13121 。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高淳地铁站 南至
大丰河 西至
学山北路 北至
凤山西路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GCZ2018025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公安门牌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房屋中,
凤山西路66号1、2 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9-9-10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凤山西路66号1、2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销售面积(㎡) | 套数(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竣工时间 | 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
2 | 凤山西路66号1幢 | 住宅 | 7672.21 | 54 | 装修房 | 2021-5-31 | 11599.59 |
2 | 凤山西路66号1幢 | 商业 | 468.59 | 6 | 毛坯房 | 2021-5-31 | 31221.71 |
2 | 凤山西路66号2幢 | 住宅 | 7548.79 | 53 | 装修房 | 2021-5-31 | 11740 |
2 | 凤山西路66号2幢 | 商业 | 1828.34 | 20 | 毛坯房 | 2021-5-31 | 22089.39 |
4、车位具体情况
车位不在本次预售申报范围内,待后期申报时予以说明。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5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 | 监管银行 | 监管账号 | 监管额度(万元) | 变更情况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507972190341 | 3846.95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507972190341 | 4796.14 | |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华生活广场 | 幢号 | 凤山西路66号1幢、2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节能指标为65%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XPS)(B2级) |
保温层厚度(mm) | 70(55*1.25)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煤矸石多孔砖 |
保温型式 | 外墙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复合发泡水泥板(A级)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35 |
南、东、西墙 | 35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隔热铝合金窗框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6高透Low-E+12A+6 |
南向 | 5高透Low-E+19Ar中置百叶+5 |
东向 | 5高透Low-E+19Ar中置百叶+5 |
西向 | 5高透Low-E+19Ar中置百叶+5 |
遮阳措施 | 中置百叶遮阳,平板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太阳能热水供应顶部6层 |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凤山西路66号1、2 幢(楼)
1-27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高淳区首信房地产测绘队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一、根据合同约定: ABC地块: 1、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2、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3、C地块内需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等,其中新建住宅(包括F地块的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或者B地块内需配建一所3轨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幼儿园需独立占地。基层社区中心、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DEF地块:公共配建:1、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2、设计中应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3、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4、D地块内住宅小区范围内,需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和室外文体活动广场;5、新建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住宅范围内应配建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指标说明:1、指标中用地面积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2、指标中建筑高度计算至女儿墙墙顶或北檐口顶部;3、D地块内集中绿地的边界范围可以根据规划方案微调,但位置基本保持不变。D地块容积率计算基数分别包含上述集中绿地;4、D地块内住宅应集中布置在D地块集中绿地南侧范围内,且该住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万平方米;5、E地块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酒店,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务办公;6、F地块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6万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业;7、E、F地块应与D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申请规划许可、同步建设;8、建设面积应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7号)及相关规范要求。二、开盘方式:①认筹客户积累数小于可供房源数,由我司采取先来先得方式自行销售,具体开盘时间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第1日开盘;②客户积累数大于可供房源数,将采用南京市公证处确认的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开盘时间以南京市公证处确定的摇号时间为准。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9-6
担保函
龙华生活广场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龙华生活广场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镇江市丹徒新区金谷东路18-2号
通讯地址:
镇江市丹徒新区金谷东路18-2号
邮政编码:
212028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1100585502064P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健康
联系电话:
0511-85898683
授权委托人姓名:
宋永中
联系电话:
0511-85898683
签署时间:
2019-6-3
签署地点:
江苏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