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编    号121775
开发企业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华生活广场
项目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申报日期2019-7-28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 许健康 联系电话 025-57366868
授权委托人 杨月琳 联系电话 025-57366868
开发资质等级 暂定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 南京KF14473
开发项目名称 龙华生活广场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高行审投资(2018)5号
项目坐落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售楼处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学山北路272号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纪晨 联系电话 025-57366868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地总面积(m2) 122546.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252017CR0062、3201252017CR0063、3201252017CR0064、3201252018CR0024、3201252018CR0026、3201252018CR0025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5711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4517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05746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5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4号、苏(2018)宁高不动产权第0012513号 土地使用年限 2018年4月23日起2088年4月22日止、2018年4月23日起2058年4月22日止、2018年10月8日起2088年10月7日止
土地用途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字第320118201810030号、地字第320100201810439号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378302.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320118201810329号、建字第320118201810629号、建字第320118201910632号、建字第320118201910725号、建字第320118201910631号
容积率 1.4 绿地率 30.18%
建筑密度 25.14% 施工许可证号 320125201806150101、320125201806200101、320125201811200101、320125201906111201
房屋总幢数 29 其中住宅 幢数 21
建筑面积(m2) 143290.11
施工单位名称 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2018-6-30 拟竣工时间 2020-6-30
备注:备注:容积率:A地块1.4、B地块2.3、C地块2.0、D地块1.5、E地块15、F地块7 建筑密度:A地块25.14%、B地块16.75%、C地块53.31%、D地块31.71%、E地块51.89%、F地块37.10% 绿地率:A地块30.18%、B地块30.18%、C地块10%、D地块15.37% 土地证载用途:A城镇混合住宅用地、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C商服用地、D城镇混合住宅用地、E商服用地、F商服用地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2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幢数幢号建筑面积
(m2)
拟开工时间期内投资(万元)拟上市销售时间拟竣工时间
1141-9幢、11-14幢、16幢74092.12018-6-11375002018-7-282020-6-30
1117幢23649.62018-7-1135002018-12-52020-9-30
1118幢12215.72018-6-1100002019-1-302020-11-30
1120幢22677.842018-7-1135002019-3-302020-11-30
2162号1-4幢11621.292019-3-25150002019-6-202020-6-30
12A地库、B地库33974.52018-7-1150002019-8-242020-4-30
2566号1-4幢52299.132019-3-2527296.362019-10-12021-5-5
2170号34826.512019-7-1521904.252020-4-302021-6-30
2168号43774.412019-6-839493.512020-6-302022-2-28
1310幢、15幢、19幢4704.82018-7-1105002020-11-302020-11-30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252017CR0062/3201252017CR0063/3201252017CR0064/3201252018CR0024/3201252018CR0026/3201252018CR002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ABC地块: 1、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2、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3、C地块内需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等,其中新建住宅(包括F地块的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或者B地块内需配建一所3轨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幼儿园需独立占地。基层社区中心、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DEF地块:公共配建:1、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2、设计中应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3、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4、D地块内住宅小区范围内,需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和室外文体活动广场;5、新建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住宅范围内应配建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指标说明:1、指标中用地面积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2、指标中建筑高度计算至女儿墙墙顶或北檐口顶部;3、D地块内集中绿地的边界范围可以根据规划方案微调,但位置基本保持不变。D地块容积率计算基数分别包含上述集中绿地;4、D地块内住宅应集中布置在D地块集中绿地南侧范围内,且该住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万平方米;5、E地块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酒店,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务办公;6、F地块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6万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业;7、E、F地块应与D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申请规划许可、同步建设;8、建设面积应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7号)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1513.21 平方米,规划核准 1554.59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幢号、室号)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合计------0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5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2303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6月29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13121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高淳地铁站 南至 大丰河 西至 学山北路 北至 凤山西路 ,于 2018  6  29 日在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GCZ2018025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无。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幢号用途销售面积(㎡)套数(间、个)装修类型拟竣工时间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1A地库地库车位车位3230.64252毛坯房2020-6-3070000
1A地块地库车位残疾人车位79.044毛坯房2020-6-3070000
1A地块地库车位微型车位319.3236毛坯房2020-6-3050000
1B地块地库车位微型车位212.1624毛坯房2020-6-3050000
1B地块地库车位车位5554.95435毛坯房2020-6-3070000
1B地块地库车位残疾人车位137.837毛坯房2020-6-3070000
    4、车位具体情况
     车位在本次预售申报范围内。本次申报AB两个地块的地库,其中A地块共292个车位、B地块共466个车位,合计车位758个。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5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额度(万元)变更情况
B地块地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43010191191002236144493.71
A地块地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43010191191002236142087.68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华生活广场幢号A地块地库车位、B地块地库车位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空白
屋面保温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空白
外墙保温墙体材料空白
保温型式空白
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北 墙空白
南、东、西墙空白
外门窗窗框型材空白
窗玻璃材料北向空白
南向空白
东向空白
西向空白
遮阳措施空白
其他节能措施空白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高淳区首信房地产测绘队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一、根据合同约定: ABC地块: 1、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2、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3、C地块内需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等,其中新建住宅(包括F地块的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A或者B地块内需配建一所3轨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幼儿园需独立占地。基层社区中心、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DEF地块:公共配建:1、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2、设计中应统筹配建物业管理、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漏项,今后不得插建,可以共用的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含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等)应加以隐蔽美化,不得暴露;3、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版)配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房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4、D地块内住宅小区范围内,需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和室外文体活动广场;5、新建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住宅范围内应配建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指标说明:1、指标中用地面积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2、指标中建筑高度计算至女儿墙墙顶或北檐口顶部;3、D地块内集中绿地的边界范围可以根据规划方案微调,但位置基本保持不变。D地块容积率计算基数分别包含上述集中绿地;4、D地块内住宅应集中布置在D地块集中绿地南侧范围内,且该住宅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万平方米;5、E地块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酒店,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务办公;6、F地块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6万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其余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用途为商业;7、E、F地块应与D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申请规划许可、同步建设;8、建设面积应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7号)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开盘方式:我司采取先来先得方式自行销售,具体开盘时间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第1日开盘。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7-28      


序号附件名称
---无数据---

担保函
 龙华生活广场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宝龙康浚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龙华生活广场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镇江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镇江市丹徒新区金谷东路18-2号 
    通讯地址: 镇江市丹徒新区金谷东路18-2号 
    邮政编码: 212028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1100585502064P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健康 
    联系电话: 0511-85898683 
    授权委托人姓名: 宋永中 
    联系电话: 0511-85898683 
    签署时间: 2019-7-28 
    签署地点: 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