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编    号121504
开发企业南京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燕颐花园
项目地址栖霞区太新路46号
申报日期2019-4-9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南京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8号中海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 齐大鹏 联系电话 025-83338889
授权委托人 郭圆 联系电话 83338889
开发资质等级 暂定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 南京KF14495
开发项目名称 燕颐花园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宁发改备[2018]9号
项目坐落 栖霞区太新路46号
售楼处地址 栖霞区经五路与岷江路交叉处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栗蕾 联系电话 83338889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地总面积(m2) 96410.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95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10562号、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10563号、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10564号、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10565号 土地使用年限 医卫慈善用地(社会福利)50年,城镇住宅用地(混合)70年,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40年。
土地用途 医卫慈善用地(社会福利)、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字第320113201710716号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395465.7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320113201810261号
容积率 3.13 绿地率 35.25
建筑密度 13.5 施工许可证号 320113201805290101
房屋总幢数 25 其中住宅 幢数 18
建筑面积(m2) 245569.8
施工单位名称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2018-6-1 拟竣工时间 2020-8-31
备注:我司开发建设的燕颐花园项目,共分为A、B、C、D四个地块。目前C地块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A、B、D地块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本次申报的地下车库位于太新路46号C地块,预售方案中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上的数据均以C地块为准,其他楼栋相关数据指标以规划审批为准。待后期取得A、B、D地块的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后,更新相关数据。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3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幢数幢号建筑面积
(m2)
拟开工时间期内投资(万元)拟上市销售时间拟竣工时间
14C-14幢、C-16幢、C-17幢、C-18幢574552018-6-1230002018-11-302020-8-31
25C-10幢、C-11幢、C-12幢、C-13幢、C-15幢70339.52018-6-13000002018-12-202020-8-31
31C地块地下车库49398.22018-6-114805.62019-4-302020-8-31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95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1、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080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出让成交价款总额不做调整。2、地块内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出让成交价款总额不作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受让人须按照《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宁房居字[2017]183号)的要求进行配建和移交。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1581.86 平方米,规划核准 1493.08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幢号、室号)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已申报2018100142C-11幢101、102、103818.04
合计------818.04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4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2821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投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10月29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30057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燕城大道 南至 吉祥街 西至 规划用地(A地块西至基层社区中心和社区医院,D地块西至规划绿地) 北至 佘冲街 ,于 2018  10  24 日在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8栖字010号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不动产权证》 (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无。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幢号用途销售面积(㎡)套数(间、个)装修类型拟竣工时间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3C地块地下车库储藏室769.7461毛坯房2020-8-317000
3C地块地下车库车位16294.681252毛坯房2020-8-3118.84
    4、车位具体情况
     我司开发建设的燕颐花园项目位于栖霞区太新路46号,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上、下)为395465.75平方米,该项目共分为A、B、C、D地块,配建地下车库4个,规划核准共2821计个车位。本次申报燕颐花园C地块地下室预售,该地下室位于负二层至负一层,实建车位1340个, (1)、负一层共建车位856个,人防范围外可售自走式车位共计856个,车位号为1号-856号(1号、5号-11号、16号-18号、62号、157号、213号、318号、407号、414号、444号-451号、467号-469号、476号-479号、563号、713号、787号-789号为微型车位;529号、592号、785号、815号、846号为无障碍车位);(2)、负二层共建车位484个,人防范围外可售自走式车位共计396个,车位号为857号-870号、949号-1011号、1022号-1340号(857号、861-867号、949号、1059号、1062号、1069号、1174号、1264号、1271号、1277号、1285号、1318号-1319号、1324号-1331号、1339号-1340号为微型车位);人防范围内车位88个,车位号871号-948号、1012号-1021号(871号-872号、885号、891号为微型车位)。所有人防范围内车位不在预售范围,竣工后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使用。由于规划核准图未标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图示图例,现请原设计单位出图变更,未改变原车道宽度、行车路线及转弯半径。我司承诺,将来交付使用的车位标准与设计变更图完全一致。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5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额度(万元)变更情况
C地块地下车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1011330104001267214805.6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南京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南京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燕颐花园幢号C地块地下车库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空白
屋面保温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空白
外墙保温墙体材料空白
保温型式空白
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北 墙空白
南、东、西墙空白
外门窗窗框型材空白
窗玻璃材料北向空白
南向空白
东向空白
西向空白
遮阳措施空白
其他节能措施空白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有限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可以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根据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筑工程)本项目需一:公共配建:1、各地块须按照相关要求安排各项目配套设施,变(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天然气调压房、垃圾收集点(房)等应相对集中布置,并在一次性设置到位后不得随意扩建,有碍观瞻的外置设备等应加以隐蔽并美化。2、各地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3、A、B、C地块物业服务用房均应满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年版)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各个地块地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面三层及三层以上,其中地面一层面积占物业服务用房总面积不小于50%,并相对集中安排在每个小区中心区域或出入口附近(不宜超过3处,单处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同时,A、B、C地块均应在下片区中心区域或出入口附近建筑首层各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服务场所,可结合物业服务用房或门卫室设置。4、D地块内规划建筑应满足《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要求,场地设计和户外休闲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习惯。二停车配建:1、请做好所配置的充电桩用电需求落实。2、各个地块规划建筑均应按照《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宁政发【2015】146号)相关规定在各地块内配置停车泊位,其中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置为机械式且应全部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层或架空层内,且A、B、C地块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均应按楼栋分别布置并设置相应充电设施,方便居民使用。3、各地块建筑配建停车场应充分预留汽车充电设施,其中A、B、C三个居住小区地块应为每个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D地块按机动车位总数的10%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4、A、B、C地块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超过应配建机动车停车数量的5%,且机动车设施须全部为自走式。5、D地块内应设置不少于150个地下自走式机动车泊位,地面可结合紧急救护等实际需要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三、出让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别墅。其他具体建设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规划设计要点》。四、此次申报的丙二类储藏室对全体业主销售。五、本次申报栖霞区太新路46号C地块燕颐花园C地下车库均以现场销售方式销售,如遇销售问题请拨打025-83338888咨询。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4-9      


序号附件名称
1规划核准总平面图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核准决定文书
4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5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中标备案表
6预售面积测算成果
7商品房销售窗口表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
9人防面积核定单
10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
11施工、开竣工日期补充协议
12物价联系单及价表
13担保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4地名批复
15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6入网认证联系单
17设计院情况说明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的批复
19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情况说明

担保函
 燕颐花园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责任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燕颐花园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南京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墨香路30号(红山办事处)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39号中海大厦21楼 
    邮政编码: 21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0100MA1MAPRT0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齐大鹏 
    联系电话: 83338889 
    授权委托人姓名: 郭圆 
    联系电话: 83338889 
    签署时间: 2019-4-10 
    签署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39号中海大厦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