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编    号121391
开发企业南京绿宝金轮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峰华名座
项目地址鼓楼区湖南路街道
申报日期2019-3-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南京绿宝金轮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33层
法定代表人 王钦贤 联系电话 84709928
授权委托人 朱娜 联系电话 13814037881
开发资质等级 暂定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 南京KF14503
开发项目名称 峰华名座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鼓发改发[2017]164号
项目坐落 鼓楼区湖南路街道
售楼处地址 鼓楼区珠江路与中山路交界口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吴学涛 联系电话 18551842868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地总面积(m2) 6682.9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08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苏(2017)宁鼓不动产权第0145320号、苏(2017)宁鼓不动产权第0145327号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2017年12月15日起,2057年12月14日止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字第320106201810031号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396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320106201810496号
容积率 5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50% 施工许可证号 320106201812070401
房屋总幢数 1 其中住宅 幢数 0
建筑面积(m2) 0
施工单位名称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工时间 2018-11-29 拟竣工时间 2020-11-30
备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因进度节点原因,经三方确认,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竣工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1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幢数幢号建筑面积
(m2)
拟开工时间期内投资(万元)拟上市销售时间拟竣工时间
11峰华名座396152018-11-291000002019-3-252020-11-30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08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1、A地块内预留代建地铁1号线出入口一处(用地面积为209.75平方米,其位置可结合方案进行适度调整),出入口用地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计算基数,预留地铁出入口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须移交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 2、地块内须配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公厕1处,可与建筑合建,但需设置独立对外的出入口。该公厕须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工程同步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 3、规划建筑裙楼内保留配建110KV鼓楼变电站一座(已建成,建筑面积为3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其产权需移交南京市供电公司。为便于分割,变电站建筑空间须相对独立。 4、与项目有关的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应纳入总平面统一规划,可集中的配套设施应集中布置,影响景观的配套用房,应加以隐蔽和美化。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158.46 平方米,规划核准 192.9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幢号、室号)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本次申报峰华名座12室(含1-2层)192.9
合计------192.9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181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11月23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10040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中山路 南至 小粉桥 西至 龙世中心大楼 北至 小粉桥二十八巷 ,于 2018  12  14 日在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8GL字057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房屋中, 峰华名座 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9-3-12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峰华名座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幢号用途销售面积(㎡)套数(间、个)装修类型拟竣工时间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1峰华名座车位2035.34146毛坯房2020-11-3042
1峰华名座办公15387.82205毛坯房2020-11-3057650
1峰华名座酒店式公寓5233.24124毛坯房2020-11-3065174
1峰华名座商业3136.1824毛坯房2020-11-30149379
    4、车位具体情况
     峰华名座项目位于鼓楼区小粉桥地块,东至中山路,南至龙世中心大楼,西至小粉桥,北至小粉桥二十八巷,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上、下)为39615平方米,配建地下车库1个,规划核准共计172个车位。本次申报峰华名座预售,该地下室位于负三层至负一层,实建车位181个, (1)、负一层共建车位48个,人防范围外可售自走式车位共计48个,车位号为1号-48号(46号-48号为微型车位);(2)、负二层共建车位59个,人防范围外可售自走式车位共计59个,车位号为49号-107号(105号-107号为微型车位,79号为无障碍车位,49号-66号为充电桩车位);(3)、负三层共建车位74个,人防范围外可售自走式车位共计39个,车位号为108号-146号(143号-146号为微型车位),人防范围内车位35个,车位号为147号-181号(147号-153号为微型车位;168号为无障碍车位)。所有人防范围内车位不在预售范围,竣工后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使用。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5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额度(万元)变更情况
峰华名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3108018800013644413546.85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南京捷运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南京绿宝金轮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峰华名座幢号峰华名座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65%
屋面保温保温材料种类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保温层厚度(mm)65+20
外墙保温墙体材料玻璃幕墙、煤矸石多孔砖
保温型式外保温
保温材料种类发泡水泥板、硬质岩棉板
保温层厚度(mm)北 墙50
南、东、西墙50
外门窗窗框型材断热桥铝合金
窗玻璃材料北向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
南向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
东向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
西向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
遮阳措施玻璃自遮阳
其他节能措施空白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峰华名座 幢(楼) 负3层-16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一、根据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关于停车配建的要求:1、做好所配置的充电桩用电需求的落实。2、规划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应符合《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规定,并按照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列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 二、因前期申报规划核准图时,没有确定充电桩车位及充电桩标志位置,现与设计单位研究决定,将该项目地下二层49号-66号车位(共计18个)设置为充电桩车位。 三、该项目申报规划核准图时,将一、二层商铺设置为可做餐饮性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需要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函,只需在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即可。2017年10月,我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网上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回执,备案号为:201732010600000199。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规划核准用途进行宣传、销售。 五、现场售楼处地址为:鼓楼区珠江路与中山路交界处,销售电话:025-86550045。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绿宝金轮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3-12      


序号附件名称
1规划核准总平面图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核准决定文书
4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5预售面积测算成果
6商品房销售窗口表
7共有共用部位说明
8机动车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的方案
9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
10人防面积核定单
11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2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
13同意上市说明
1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5规划设计要点(复)
16担保函、担保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业查询表
1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在业查询表
18土地变更受方的批复
19关于充电桩车位留置情况说明
20不动产登记证明
21施工合同补充说明
22关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事项回复函
23环评备案及情况说明
24地名批复
25入网认证收件收据

担保函
 峰华名座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责任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绿宝金轮置业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峰华名座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南京捷运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芝兰路18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33层 
    邮政编码: 21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0115598032858T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钦贤 
    联系电话: 025-84709908 
    授权委托人姓名: 朱娜 
    联系电话: 13814037881 
    签署时间: 2019-1-23 
    签署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3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