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
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神马路19号 |
法定代表人 |
贾朝晖 |
联系电话 |
88055555 |
授权委托人 |
丁文艳 |
联系电话 |
89671486 |
开发资质等级 |
暂定贰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南京KF14478 |
开发项目名称 |
云都会大厦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
栖发改备(2018)19号 |
项目坐落 |
栖霞区马群街道 |
售楼处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与金马路交叉口 |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
董春岩 |
联系电话 |
13776569569 |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
无 |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用地总面积(m2) |
8308.7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
3201012017CR0009 |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
苏(2017)宁栖不动产权第0137208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2017年07月11日起,2057年07月10日止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20113201810121号 |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
5100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字第320113201810807号 |
容积率 |
空白 |
绿地率 |
无 |
建筑密度 |
无 |
施工许可证号 |
320113201812131201 |
房屋总幢数 |
2 |
其中住宅 |
幢数 |
0 |
建筑面积(m2) |
0 |
施工单位名称 |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名称 |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工时间 |
2018-5-8 |
拟竣工时间 |
2020-12-30 |
备注:该项目由A、B、C三个地块组成,C地块单独立项、单独申报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本次申报房屋位于C地块,本方案中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及车位个数为C地块规划总平所载数据。配建车位情况根据规划要点所列:1.请做好所配置的充电桩用电需求的落实。2.因该项目为现状地铁站房主体顶部以上进行加建,不具备单独配建停车泊位的条件,在取得东侧相邻已出让NO.2016G94地块权属单位的同意后,该项目应配建的停车泊位可在NO.2016G94地块内合理设置、统筹解决。最终车位个数以规划核定为准。 |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1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时间 |
1 | 1 | 10幢 | 24973.2 | 2018-5-8 | 13110 | 2019-1-2 | 2020-12-30 |
1 | 1 | 9幢 | 25741 | 2018-5-8 | 13513 | 2019-1-30 | 2020-12-30 |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该项目土地
不需要 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
四、公建配套建设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1012017cr0009 )明确,本项目须配建: (1).地块内设置高度控制线:控制线以北(即a地块)规划允许布置含换乘大厅、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功能为一体的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及为公交、长途客运服务的加油加气站等公建设施,此外a地块可结合交通换乘设施布置办公、商业配套设施,但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建筑高度整体按照24米控制,只允许a地块内的规划办公塔楼突破24米,但不得超过50米;控制线以南(即b地块)规划允许布置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等建筑,建筑高度按照50米控制。
(2).a地块内须集中配建不少于197个长途客车专用停车泊位的长途客运站一处,a地块内须配建不少于23个公交停车专用泊位的公交场站一处,a地块内还须在客运停车场与换乘中心之间集中配建不少于24个出租车车位的临时停车泊位一处,以上设施均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
(3).a地块内还须配建为长途客运、公交车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一处,该加油加气站仅供长途客运、公交配套内部使用,不得对社会车辆开放经营,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该部分用地在登记发证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4).b地块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出整个出让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b地块须配建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菜市场,应设置在地上一层,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
(5).地块内须由受让人出资代建换乘中心,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换乘中心中公建配套主要包含:1.地下一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不少于550个地下泊位):2.夹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9900平方米的公交场站和建筑面积不少于4900米的出租车场;3.首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600平方米的长途客运站房;
4.地上二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4号线换乘大厅;须配建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交通换乘大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公交场站站厅,不少于23个公交停车专用泊位(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须配建不少于1.4万平方米的长途客运办公及辅助用房,不少于197个长途客车专用停车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以上配建建筑面积合计88400平方米(其中地上684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
五、项目配建附属房屋情况
1、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说明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
204 平方米,规划核准
206.19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
本次申报 | | 栖霞区马群街道云都会大厦10幢301室 | 206.19 |
合计 | --- | --- | 206.19 |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1005 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出租或附赠
3、其他
空白 。
六、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区域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协议招聘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8年12月3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50141 。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云都会广场 南至
云都会广场 西至
地铁2号线 北至
青马路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8栖字012 号。
七、本次申请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和幢号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房屋坐落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载为准,幢号以预测成果报告所载为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房屋中,
10 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8-12-12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10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3、房屋具体情况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销售面积(㎡) | 套数(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竣工时间 | 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
1 | 10 | 办公 | 24261.82 | 198 | 毛坯房 | 2020-12-30 | 25000 |
4、车位具体情况
车位不在本次预售申报范围内,待后期申报时予以说明。
5、开盘时间
本次开盘销售时间拟在核准预售后第
7 (<10)日。
八、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 | 监管银行 | 监管账号 | 监管额度(万元) | 变更情况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 4301014519100051312 | 10669.2 | |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绿地集团南京益江置业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云都会大厦 | 幢号 | 10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空白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 |
保温层厚度(mm) | 60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煤矸石多孔砖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硬质岩棉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55 |
南、东、西墙 | 55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隔热金属多腔密封窗框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南向 | 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东向 | 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西向 | 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遮阳措施 | 玻璃自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无 |
十一、相关承诺如下: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时,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5、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不变相加价。
6、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监管账户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7、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8、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 公司测算,面积分摊明细和公共部位等详见销售现场公示的测绘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9、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对中国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销售。
10、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按标准一次性足额交存物业维修金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11、严格按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作,在进行房屋销(预)售时,向买受人出具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1.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须与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做好地铁基坑支护工作,以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出让范围内约2800平方米的地铁设施用地,由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永久无偿使用,土地产权人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并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期间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代建设施签署建设协议,并就代建配套项目提供保函(伍亿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按期完成代建任务。地块竞得人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明细清单代建配套项目,代建项目成本以最终审计为准,超出52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足52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受让人须将差额交给地铁集团。
13、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8-12-18
序号 | 附件名称 |
1 | 规划核准总平面图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 |
4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
5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中标备案表 |
6 | 预售面积测算成果 |
7 | 商品房销售窗口表 |
8 | 共有共用部位说明 |
9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
10 | 担保函 |
11 | 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 |
12 |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1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4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15 |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 |
1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进度表 |
17 | 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证明 |
1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19 | 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
20 | 地名办批文 |
21 | 授权委托书 |
22 | 商品房入网认证收件收据 |
担保函
云都会大厦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责任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金马交通枢纽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云都会大厦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绿地集团南京益江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锦文路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锦文路
邮政编码:
21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0115302629429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志伟
联系电话:
87727670
授权委托人姓名:
丁文艳
联系电话:
89671486
签署时间:
2018-12-18
签署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锦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