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编    号118943
开发企业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汇金中心
项目地址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申报日期2016-5-27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法定代表人 林亿 联系电话 025-86819789
授权委托人 夏云 联系电话 17705196333
开发资质等级 暂定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 南京KF12943
开发项目名称 汇金中心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宁发改投资字[2013]20号
项目坐落 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售楼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王鹏 联系电话 13665126764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地总面积(m2) 185883.9 土地出让合同号 3201012012CR0091
土地使用证号 宁建国用(2013)第04942号;宁建国用(2013)第03373号;宁建国用(2013)第04940号;宁建国用(2013)第04941号 土地使用年限 终止日期至2053年2月4日,其他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
土地证载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字第320105201310118号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111745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320105201310300号、建字第320105201310454号、建字第320105201310247号、建字第320105201310290号、建字第320105201310342号
容积率 6 绿地率 35.24%
建筑密度 33.94% 施工许可证号 320100020150132、320100020140072、320100020150133、320100020140073、320100020140074
房屋总幢数 9 其中住宅总幢数 0
施工单位名称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2014-1-1 拟竣工时间 2019-12-31
备注:本次申报C地块B幢,该幢施工单位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顺延1460个日历天。由于该施工合同为整个C地块,实际汇金中心C地块B幢开工日期为2014年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汇金中心项目总建1117454㎡,拟分A、B、C、D四个地块分期开发,目前只取得C地块A、B、C、D幢及C地块地库规划许可证,A、B、D地块目前还在设计阶段,拟定该项目整体在2019年12月31日交付。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2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幢数幢号建筑面积
(m2)
拟开工时间期内投资(万元)拟上市销售时间拟交房时间
12C地块A幢、D幢65175.42014-1-128408.712014-6-282016-12-31
11C地块C幢59920.52014-1-141421.692015-11-282017-12-31
11C地块B幢67320.62014-1-161188.532016-6-202017-12-31
27汇金中心A、B、D地块987068.82016-1-14000002016-10-12019-12-31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10)开盘,具体为:
期数幢号用途销售面积(㎡)套数(间、个)装修类型拟交付时间拟销售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1B幢酒店式公寓59383.311098装修房2017-12-3137000
1B幢商业879.2214毛坯房2017-12-3150000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体育设施C地块B幢1028.482017-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净)菜市场C地块B幢1716.342017-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商务中心C地块D幢103室105.572016-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医疗卫生设施C地块B幢1460.752017-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文化、娱乐设施C地块B幢846.792017-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物业用房C地块C幢1室610.742017-12-31
物业用房C地块C幢11室103.792017-12-31
物业用房C地块C幢8室11.652017-12-31
物业用房C地块C幢15室15.132017-12-31
物业用房C地块C幢5室50.592017-12-31
自行车库C地块地库夹层部分79122017-12-31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公厕C地块B幢602019-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C地块C幢14室606.22019-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C地块B幢984.162019-12-3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4469.82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1031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幢号、室号)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前期已申报2014100074WC地块D幢101室144.48
前期已申报2014100074WC地块D幢102室130.88
前期已申报2015100202WC地块C幢1室610.74
前期已申报2015100202WC地块C幢5室50.59
前期已申报2015100202WC地块C幢8室11.65
前期已申报2015100202WC地块C幢11室103.79
前期已申报2015100202WC地块C幢15室15.13
合计------275.36791.9
备注未达配建标准的 3402.56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4年5月29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11001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恒河路 南至 规划支路 西至 江东南路 北至 江山大街 ,于 2015  11  2 日在 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4JY字011 号。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1532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835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697 个。
    配建的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人防范围内的机动停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3年。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产权车位,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继续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施工进度未达到规定标准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办理地下车库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现售。
    6、人防范围
    目前由于 施工图纸未经规划核定 原因,人防范围暂未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额度(万元)变更情况
B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430101011910054174512933.56

    六、权利瑕疵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中, C地块B 幢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抵押金额为 100000万元 ,抵押期限为 2014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6-5-15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C地块B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七、白蚁防治情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编号:宁房蚁防证 宁房蚁防证(2015)临字第020038号 ,防治面积 67320.6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自销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先到先选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销售现场只安装与监管账号捆绑的POS机。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4、本次申报的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5、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建国用(2013)第04940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但 B  1层、3-14层、16-30层、32-45 层中有 1112  套商品房规划核准图中标注的用途为 酒店式公寓、商业 ,针对上述土地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我司承诺,在办理上述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先行到土地部门办理用途变更,增加  酒店式公寓、商业 用途。
    6、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有限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C地块B幢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8、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岗位证号
张汝颜04620
张申怡报名未培训
陈冰04610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移交等情况)。
     我司开发建设的汇金中心项目位于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分A、B、C、D四个地块开发建设。 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12CR0091)中第十条建设及出让要求: (1)A、B和C区可布置商务办公、酒店、商业和酒店式公寓。其中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面积的20%,且只能安排在C区。 (2)A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250米,B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150米,C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80米。 (3)D区地上为城市规划道路,须对社会开放,地下可布置商业的停车设施。 (4)地块内应配建一个基层社区中心: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00㎡、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600㎡、体育设施建筑面积≥600㎡、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建筑面积≥1000㎡、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1200㎡、(净)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其中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共厕所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出具的“宁新城指挥字[2013]253号”中明确了除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共厕所由我司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600m²)、体育设施(建筑面积≥600m²)、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1200m²)、(净)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m²)归我公司所有。2、本次申报C地块B幢预售许可,101室-108室、201室—204室不在本次预售范围内,待相关政策出台予以办理相关手续。205室不在本次预售范围内,建成后将无偿移交政府.我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我司承诺: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在十日内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供需矛盾特别突出时,公司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公平、公正对外销售。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除配偶外)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河南升龙置业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汇金中心幢号C地块B幢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采暖:[11.21-12.69]kwh/m2 制冷:[6.14-7.14]kwh/m2
屋面保温保温材料种类挤塑聚苯板
保温层厚度(mm)55
外墙保温墙体材料玻璃幕墙、页岩砖
保温型式外保温
保温材料种类玻璃棉
保温层厚度(mm)北 墙50
南、东、西墙50
外门窗窗框型材断桥铝合金
窗玻璃材料北向中空LOW-E玻璃
南向中空LOW-E玻璃
东向中空LOW-E玻璃
西向中空LOW-E玻璃
遮阳措施玻璃自遮阳
其他节能措施空白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6-5-27      
担保函
 汇金中心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汇金中心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曼哈顿广场11号楼25层 
    邮政编码: 45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100400001512(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清水 
    联系电话: 0371-60176615 
    授权委托人姓名: 夏云 
    联系电话: 17705196333 
    签署时间: 2015-11-2 
    签署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与江东南路交汇处汇金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