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
法定代表人 |
林亿 |
联系电话 |
025-86819789 |
授权委托人 |
夏云 |
联系电话 |
17705196333 |
开发资质等级 |
暂定贰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南京KF12943 |
开发项目名称 |
汇金中心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13]20号 |
项目坐落 |
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
售楼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 |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
王鹏 |
联系电话 |
13665126764 |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
无 |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用地总面积(m2) |
185883.9 |
土地出让合同号 |
3201012012CR0091 |
土地使用证号 |
宁建国用(2013)第04942号;宁建国用(2013)第03373号;宁建国用(2013)第04940号;宁建国用(2013)第04941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终止日期至2053年2月4日,其他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 |
土地证载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20105201310118号 |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
111745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字第320105201310300号、建字第320105201310454号、建字第320105201310247号、建字第320105201310290号、建字第320105201310342号 |
容积率 |
6 |
绿地率 |
35.24% |
建筑密度 |
33.94% |
施工许可证号 |
320100020150132、320100020140072、320100020150133、320100020140073、320100020140074 |
房屋总幢数 |
9 |
其中住宅总幢数 |
0 |
施工单位名称 |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名称 |
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工时间 |
2014-1-1 |
拟竣工时间 |
2019-12-31 |
备注:本次申报C地块B幢,该幢施工单位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顺延1460个日历天。由于该施工合同为整个C地块,实际汇金中心C地块B幢开工日期为2014年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汇金中心项目总建1117454㎡,拟分A、B、C、D四个地块分期开发,目前只取得C地块A、B、C、D幢及C地块地库规划许可证,A、B、D地块目前还在设计阶段,拟定该项目整体在2019年12月31日交付。 |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2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交房时间 |
1 | 2 | C地块A幢、D幢 | 65175.4 | 2014-1-1 | 28408.71 | 2014-6-28 | 2016-12-31 |
1 | 1 | C地块C幢 | 59920.5 | 2014-1-1 | 41421.69 | 2015-11-28 | 2017-12-31 |
1 | 1 | C地块B幢 | 67320.6 | 2014-1-1 | 61188.53 | 2016-6-20 | 2017-12-31 |
2 | 7 | 汇金中心A、B、D地块 | 987068.8 | 2016-1-1 | 400000 | 2016-10-1 | 2019-12-31 |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10)开盘,具体为: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销售面积(㎡) | 套数(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交付时间 | 拟销售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
1 | B幢 | 酒店式公寓 | 59383.31 | 1098 | 装修房 | 2017-12-31 | 37000 |
1 | B幢 | 商业 | 879.22 | 14 | 毛坯房 | 2017-12-31 | 50000 |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体育设施 | C地块B幢 | 1028.48 | 2017-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净)菜市场 | C地块B幢 | 1716.34 | 2017-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商务中心 | C地块D幢103室 | 105.57 | 2016-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医疗卫生设施 | C地块B幢 | 1460.75 | 2017-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文化、娱乐设施 | C地块B幢 | 846.79 | 2017-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物业用房 | C地块C幢1室 | 610.74 | 2017-12-31 | |
物业用房 | C地块C幢11室 | 103.79 | 2017-12-31 | |
物业用房 | C地块C幢8室 | 11.65 | 2017-12-31 | |
物业用房 | C地块C幢15室 | 15.13 | 2017-12-31 | |
物业用房 | C地块C幢5室 | 50.59 | 2017-12-31 | |
自行车库 | C地块地库夹层部分 | 7912 | 2017-12-31 | |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公厕 | C地块B幢 | 60 | 2019-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C地块C幢14室 | 606.2 | 2019-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C地块B幢 | 984.16 | 2019-12-31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4469.82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1031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前期已申报 | 2014100074W | C地块D幢101室 | 144.48 | |
前期已申报 | 2014100074W | C地块D幢102室 | 130.88 | |
前期已申报 | 2015100202W | C地块C幢1室 | | 610.74 |
前期已申报 | 2015100202W | C地块C幢5室 | | 50.59 |
前期已申报 | 2015100202W | C地块C幢8室 | | 11.65 |
前期已申报 | 2015100202W | C地块C幢11室 | | 103.79 |
前期已申报 | 2015100202W | C地块C幢15室 | | 15.13 |
合计 | --- | --- | 275.36 | 791.9 |
备注 | 未达配建标准的 3402.56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4年5月29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11001 。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恒河路 南至
规划支路 西至
江东南路 北至
江山大街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在
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4JY字011 号。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1532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835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697 个。
配建的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人防范围内的机动停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3年。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产权车位,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继续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施工进度未达到规定标准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办理地下车库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现售。
6、人防范围
目前由于
施工图纸未经规划核定 原因,人防范围暂未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 | 监管银行 | 监管账号 | 监管额度(万元) | 变更情况 |
B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 4301010119100541745 | 12933.56 | |
六、权利瑕疵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中,
C地块B 幢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抵押金额为
100000万元 ,抵押期限为
2014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6-5-15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C地块B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七、白蚁防治情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编号:宁房蚁防证
宁房蚁防证(2015)临字第020038号 ,防治面积
67320.6 ㎡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自销 。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先到先选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销售现场只安装与监管账号捆绑的POS机。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4、本次申报的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5、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建国用(2013)第04940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但
B 幢
1层、3-14层、16-30层、32-45 层中有
1112 套商品房规划核准图中标注的用途为
酒店式公寓、商业 ,针对上述土地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我司承诺,在办理上述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先行到土地部门办理用途变更,增加
酒店式公寓、商业 用途。
6、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有限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C地块B幢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8、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 岗位证号 |
张汝颜 | 04620 |
张申怡 | 报名未培训 |
陈冰 | 04610 |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移交等情况)。
我司开发建设的汇金中心项目位于建邺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与恒河路间,分A、B、C、D四个地块开发建设。 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12CR0091)中第十条建设及出让要求: (1)A、B和C区可布置商务办公、酒店、商业和酒店式公寓。其中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面积的20%,且只能安排在C区。 (2)A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250米,B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150米,C区应有两栋以上塔楼高度不小于80米。 (3)D区地上为城市规划道路,须对社会开放,地下可布置商业的停车设施。 (4)地块内应配建一个基层社区中心: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00㎡、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600㎡、体育设施建筑面积≥600㎡、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建筑面积≥1000㎡、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1200㎡、(净)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其中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共厕所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出具的“宁新城指挥字[2013]253号”中明确了除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共厕所由我司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600m²)、体育设施(建筑面积≥600m²)、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1200m²)、(净)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m²)归我公司所有。2、本次申报C地块B幢预售许可,101室-108室、201室—204室不在本次预售范围内,待相关政策出台予以办理相关手续。205室不在本次预售范围内,建成后将无偿移交政府.我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我司承诺: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采取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在十日内按《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的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供需矛盾特别突出时,公司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公平、公正对外销售。
3、公司加强内部及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凡出现炒卖房号的,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处罚,返还违法所得,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认购后(除配偶外)不更改购房人姓名。自开盘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认购信息,确保销售现场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的销售进度完全一致。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河南升龙置业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汇金中心 | 幢号 | C地块B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采暖:[11.21-12.69]kwh/m2 制冷:[6.14-7.14]kwh/m2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 |
保温层厚度(mm) | 55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玻璃幕墙、页岩砖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玻璃棉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50 |
南、东、西墙 | 50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断桥铝合金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中空LOW-E玻璃 |
南向 | 中空LOW-E玻璃 |
东向 | 中空LOW-E玻璃 |
西向 | 中空LOW-E玻璃 |
遮阳措施 | 玻璃自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空白 |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6-5-27
担保函
汇金中心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汇金中心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
通讯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曼哈顿广场11号楼25层
邮政编码:
45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100400001512(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清水
联系电话:
0371-60176615
授权委托人姓名:
夏云
联系电话:
17705196333
签署时间:
2015-11-2
签署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与江东南路交汇处汇金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