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编    号118832
开发企业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冠城大通蓝郡家园
项目地址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
申报日期2016-1-16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 韩孝峰 联系电话 025-57155522
授权委托人 房双萍 联系电话 025-57155522
开发资质等级 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 南京KF08810
开发项目名称 冠城大通蓝郡家园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六管委发(2003)97号
项目坐落 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
售楼处地址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房双萍 联系电话 013813356023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汪良奎 联系电话 13813017225
用地总面积(m2) 607378 土地出让合同号 六土(出)字【2003】第124号
土地使用证号 宁六国用(2011)第01093号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至2073年10月26日,商业至2043年10月26日。
土地证载用途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六规土(2003)开字088号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9545.0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开发区建字第320116200881005号
容积率 1.36 绿地率 42.5%
建筑密度 16.78% 施工许可证号 320116020130018
房屋总幢数 44 其中住宅总幢数 37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2013-2-25 拟竣工时间 2015-6-17
备注:空白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2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幢数幢号建筑面积
(m2)
拟开工时间期内投资(万元)拟上市销售时间拟交房时间
120A2组团(01-04、08-11、17-19、27-32及商业四区A、B部分、商业五区)102397.462009-6-188111.172009-10-12010-12-23
224A1组团(商业1区、2区、3区、住宅05-07、12-16、20-26、33-37幢及地下车库)189128.652013-2-2516590.912013-5-12015-3-15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10)开盘,具体为:
期数幢号用途销售面积(㎡)套数(间、个)装修类型拟交付时间拟销售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1地下车库车库9532.17741毛坯房2015-6-175071.98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幼儿园B组团47002016-12-31
菜场B组团20002016-12-31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物业用房A组团1134.28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
名称坐落位置(幢号)建筑面积(㎡)预计交付时间备注
社区用房D组团16002018-12-31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2140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2140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幢号、室号)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前期已申报201040038A组团1、8号楼255.73
前期已申报201140032A组团17、27、28号楼1134.28
合计------1390.010
备注未达配建标准的 202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招投标 方式选聘,并向 六合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09年9月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8024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空白 南至 空白 西至 空白 北至 空白 ,于 空白  空白  空白 日在 空白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空白 号。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167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859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空白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空白 个。
    配建的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人防范围内的机动停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3年。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产权车位,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继续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本次申报 A组团 (幢、号)地下车库预售,预售的机动车停车位 741 个。具体分布:负一层 741 个,车位号: 1-676,678-742 ,负二层 空白 个,车位号: 空白 ,负三层 空白 个,车位号: 空白 ,负四层 空白 个,车位号: 空白 
    另有 空白 个机械车位,不在预售范围,待竣工后,按自建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
    由于现场车位与规划核准图不一致,本公司已请原设计单位重新出图变更,现申报的设计变更图中地下车库车位布置与规划核准图在某些车位上有所调整,但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均未改变,本公司承诺:将来现场交付使用的车位布置与设计变更图保持一致。
    6、人防范围
    根据南京市人防办核定,该项目必建人防面积为 31760 平方米,并在 D组团  负一层 层内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额度(万元)变更情况
---无数据---

    六、权利瑕疵说明
空白。
    七、白蚁防治情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编号:宁房蚁防证 2014临字第11号 ,防治面积 23385.4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 代销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电脑摇号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销售现场只安装与监管账号捆绑的POS机。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4、本次申报的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5、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六国用(2011)第01093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6、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天衡测绘有限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8、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岗位证号
刘婷01214
林俊杰01209
郭宁01390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移交等情况)。
    空白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项目名称冠城大通蓝郡家园幢号空白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空白
屋面保温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空白
外墙保温墙体材料空白
保温型式空白
保温材料种类空白
保温层厚度(mm)北 墙空白
南、东、西墙空白
外门窗窗框型材空白
窗玻璃材料北向空白
南向空白
东向空白
西向空白
遮阳措施空白
其他节能措施空白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