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可信。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5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交付时间 |
1 | 3 | 9幢、15幢、16幢 | 50331.1 | 2013-11-15 | 40265 | 2014-5-3 | 2016-6-30 |
1 | 8 | 11幢、12幢、17幢、18幢、29幢-32幢 | 66014.32 | 2013-11-15 | 52811 | 2014-6-6 | 2016-6-30 |
2 | 8 | 1幢-3幢、5幢-8幢、28幢 | 121592.32 | 2013-11-15 | 97273 | 2014-9-9 | 2016-6-30 |
3 | 3 | 19幢-21幢 | 46610 | 2014-1-8 | 37288 | 2014-9-28 | 2017-6-30 |
4 | 6 | 22幢、23幢、26幢、27幢、33幢、35幢 | 69395.53 | 2013-11-15 | 55516 | 2015-5-8 | 2017-6-30 |
5 | 1 | 幼儿园 | 3708.94 | 2014-12-8 | 2596 | | 2017-6-30 |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开盘,具体为: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面积(㎡) | 数量(套、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交付时间 | 装修单价(元/㎡) |
1 | 15 | 一般住宅 | 16957.38 | 165 | 装修房 | 2016-6-30 | 3500 |
1 | 16 | 一般住宅 | 15886.53 | 132 | 装修房 | 2016-6-30 | 3500 |
1 | 9 | 一般住宅 | 16452.16 | 160 | 装修房 | 2016-6-30 | 3500 |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无数据--- |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物业用房 | 18幢一至四层部分、30幢一层部分、33幢一层部分 | 2122.3 | 2017-6-30 | |
自行车库 | 9幢-12幢负二层、15幢-18幢负二层 | 1000 | 2017-6-30 | |
为小区服务的设备用房 | 9幢-12幢负一层、15幢-18幢负一层 | 300 | 2017-6-30 | |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15班幼儿园 | 幼儿园 | 3336.22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公厕 | 37幢一层部分 | 25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文化、娱乐、体育 | 36幢一层部分 | 1205.82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医疗卫生 | 36幢一层部分 | 1205.82 | 2017-6-30 | 根据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农贸市场 | 36幢负一层部分 | 3008.42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社会福利设施 | 37幢一层部分 | 1024.32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 37幢一层部分 | 623.16 | 2017-6-30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移交政府 |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1938.31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2125.8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本次申报 | | 9幢3205室、15幢3305室 | 242.72 | 0 |
合计 | --- | --- | 242.72 | 0 |
备注 | 未达配建标准的 1695.59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
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4年4月10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南京五矿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南京WY00827 。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3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3122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3122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0 个。
为该项目配建的地面机动车库及地下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位),我司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空白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 地下人防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小区业主
有偿 使用。产权属于我司的机动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在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租金按相关规定收取,租赁期满,我司可继续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建设进度未达规定标准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后期申报
29幢-32 幢房屋预售时,一并申报。
6、人防范围
根据南京市人防办核定,该项目必建人防面积为
16892 平方米,并在
1幢-3幢、5幢-8幢、11幢、12幢、19幢-23幢、26幢、27 幢
地下车库地下二 层内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分别是:
9幢、15幢、16 幢(楼)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 行(监管帐号为
10132001040217712 ) ,监管资金总额为
32664.52 万元。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六、本期拟销售商品房价格(毛坯价格)
价格\类别 | 住宅 (元/m2) | 商业 (元/m2) | 办公 (元/m2) | 车位 (万元/个) | 酒店式公寓 (元/m2) |
最高价 | 23475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最低价 | 19563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均价 | 22016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七、权利瑕疵说明
空白。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中原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 公司
代销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规定,不参与、不介绍、不诱导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愿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理。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现场排号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本次申报的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4、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建国用(2014)第00620号、宁建国用(2014)第00621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5、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有限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6、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9幢、15幢、16幢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7、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 岗位证号 |
李妍 | 320100020003838 |
李雪霏 | 320100020002476 |
周华琴 | 320100020002743 |
夏忠虎 | 320100020004720 |
崔宝俊 | 320100020004717 |
张晓光 | 320100020004740 |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我司开发建设的崇文金城项目位于建邺区河西南部21-5号地块,分A、B、C、D、E、F六个地块开发建设。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13CR0037)中第十条建设及出让要求:(1)地块F内需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厕等须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做调整。(2)地块内需配建用地面积≥5000㎡的15班幼儿园一所,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金不做调整。(3)受让人须将生态实施方案报送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意,且项目须于2014年7月前完成主体封顶。出让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别墅。我司承诺,上述情况属实,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我司承担。
2、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本项目地址为建邺区河西南部21-5号地块,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新梗街,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二号支路,已在南京市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了备案,备案编号:2014JY字005号。以上情况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五矿建设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矿济地产(南京)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文金城 | 幢号 | 9幢、15幢、16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采暖期耗电量指标:9.85kWH/㎡ 空调降温期耗电量指标:8.41kWH/㎡ 设计耗电量指标:18.25kWH/㎡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XPS)、Ⅰ型发泡水泥保温板 |
保温层厚度(mm) | 60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页岩模数砖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干挂石材外墙憎水性玻璃棉保温板、真石漆、涂料外墙Ⅱ型发泡水泥保温板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40厚憎水型玻璃棉保温板、50厚Ⅱ型发泡水泥保温板 |
南、东、西墙 | 40厚憎水型玻璃棉保温板、50厚Ⅱ型发泡水泥保温板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断热铝合金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高透光中空Low-e玻璃 |
南向 | 高透光中空Low-e玻璃 |
东向 | 高透光中空Low-e玻璃 |
西向 | 高透光中空Low-e玻璃 |
遮阳措施 | 南向活动遮阳卷帘、阳台板 |
其他节能措施 | 无 |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矿济地产(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4-17
担保函
崇文金城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矿济地产(南京)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崇文金城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五矿建设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院1号楼一层A118
通讯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
邮政编码:
100083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450128751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剑波
联系电话:
87772188
授权委托人姓名:
李妍
联系电话:
13914785190
签署时间:
2014-4-1
签署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