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可信。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1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交付时间 |
1 | 1 | B | 65628.8 | 2011-9-15 | 45440 | 2013-6-7 | 2015-3-31 |
1 | 3 | C、D、E及地下室 | 225565.9 | 2011-9-15 | 129869.21 | 2013-10-1 | 2015-3-31 |
1 | 1 | A | 150665.58 | 2014-12-31 | 66524.27 | 2015-3-31 | 2016-12-31 |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开盘,具体为: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面积(㎡) | 数量(套、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交付时间 | 装修单价(元/㎡) |
1 | B(20-31层、33-43层) | 办公 | 36535.47 | 337 | 装修房 | 2015-6-30 | 4500 |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宾馆 | B幢1-5、7-18层 | 25344.32 | 2015-3-31 | 待B幢竣工后宾馆办理自建商品房 |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电梯厅 | B幢1层 | 41.13 | 2015-6-30 | |
避难间 | B幢6层、19层、32层 | 2167.19 | 2015-6-30 | |
物业用房 | C、D幢2层1室、3层1室 | 1326 | 2015-6-30 | |
电梯井 | B幢1-17层为办公服务 | 668.37 | 2015-6-30 | |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无数据--- |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1326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207.82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本次申报 | | B幢4310室、4311室 | 282.3 | 0 |
合计 | --- | --- | 282.3 | 0 |
备注 | 未达配建标准的 1043.7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
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3-4-8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11001 。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2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2068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197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1871 个。
为该项目配建的地面机动车库及地下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位),我司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 地下人防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小区业主
有偿 使用。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规划核准调整中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后期申报
C、D、E 幢房屋预售时,一并申报。
6、人防范围
目前由于
规划核准调整中 原因,人防范围暂未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分别是:
B 幢(楼)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 行(监管帐号为
4301024419100098056 ) ,监管资金总额为
29757.54 万元。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六、本期拟销售商品房价格(毛坯价格)
价格\类别 | 住宅 (元/m2) | 商业 (元/m2) | 办公 (元/m2) | 车位 (万元/个) | 其它 (元/m2) |
最高价 | 空白 | 空白 | 32388 | 空白 | 空白 |
最低价 | 空白 | 空白 | 23400 | 空白 | 空白 |
均价 | 空白 | 空白 | 27116 | 空白 | 空白 |
七、权利瑕疵说明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中,
B 幢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抵押金额为
29000万元 ,抵押期限为
2011-8-29至2016-8-19 。该抵押权人已于
2013-4-8 书面同意我司申办
B 幢预售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富仕得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
代销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规定,不参与、不介绍、不诱导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愿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理。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先到先选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本次申报的
B 幢(楼)
20-31、33-43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4、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建国用(2010)第06342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商务金融 ,但
B 幢
20-31、33-43 层中有
337 套商品房规划核准图中标注的用途为
办公 ,针对上述土地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我司承诺,在办理上述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先行到土地部门办理用途变更,增加
办公 用途。
5、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6、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B幢20-31、33-43层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7、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 岗位证号 |
沈小冬 | 02744 |
童森 | 04375 |
苗滢滢 | 04376 |
| |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一、我司开发建设位于建邺区河西大街以南,白龙江东街以北,庐山路以西南京世界贸易中心项目,整个项目将共建5幢,为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划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441860.2平方米。根据苏建房(2006)371号文件精神,应配建物业用房为规划核准的总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合计建筑面积1326方米。我司将本次申报的B幢4311室、4310室留置为临时物业用房,面积为282.3平方米。未达到配建面积1043.7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在后期申报时补足。二、申报B幢地上建筑与B幢地下建筑分别申领销售许可。同时我司取得的B幢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05201211360号)1-19层为宾馆,20-44层为商务办公(写字楼),未涵盖B幢地下建筑。为B幢宾馆服务的附属用房集中设置在地下规划核准图中负一层至负三层的8~19轴与P~W轴之间(位置),面积约为7450平方米,B幢设计初时与E幢商业裙楼又用沉降缝隔开。我公司承诺,虽然B幢宾馆部分(1-5层、7-18层)的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分开测算,不在预售许可范围,但竣工后办理B幢宾馆部分的初始登记、抵押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地上与地下建筑同时申报。三、本次申报B幢6层、19层、32层为避难层,不在销售许可范围,20-31层、33-43层为办公,全部对外销售。四、因B幢地下车库与C幢、D幢、E幢共用一个地下室,因为规划核准正在调整中原因,地下车库在后期与C、D、E幢房屋申报销售许可时一起申报。同时我公司承诺对以上情况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因B幢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分开测算、分开申报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庐山路198号南京世界贸易中心 | 幢号 | B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节能设计规定指标65%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泡沫玻璃砖 |
保温层厚度(mm) | 290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岩棉板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80 |
南、东、西墙 | 80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隔热金属多腔密封窗框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8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南向 | 8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东向 | 8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西向 | 8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遮阳措施 | 玻璃自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日产热水7立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容量18千瓦 |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3-6-3
担保函
南京世界贸易中心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江苏富通置业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南京世界贸易中心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25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928号
邮政编码:
201103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003180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军
联系电话:
021-54519518
授权委托人姓名:
赵霞蓉
联系电话:
021-54519518
签署时间:
2013-5-15
签署地点:
江苏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