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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促房健租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8日申报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相关区政府审核、市相关部门复核,现就复核通过的该批次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如对本批次拟补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证据材料。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