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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交易市场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现我交易市场拟招聘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成立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南京市城区。
(三)近三年内(2016-2018年度)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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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1
南京宁萌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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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程门立雪房产中介服务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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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扫黑除恶投诉举报热线:025-84722588转101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扫黑除恶投诉举报邮箱:njfdcj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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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经过申报、评定、公示等环节,共评出A级(信用优秀)机构3家,B级(信用合格)机构1664家,C级(失信警告)机构2家,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 “南京网上房地产-经纪管理-信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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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明确有关事项:
1、当事人对有关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4723259;通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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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盘活企业自有资金,提升自有资金效益,现就征集企业自有资金存放合作银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内容
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存放事宜。
二、报名资格
在南京有定点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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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1
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长江花园分公司
2
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天地新城分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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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执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从下月起,我中心将开展2018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年检工作。为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地点:
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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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住房租赁经营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经营”。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本市相关企业、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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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关于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10月31日,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现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自我市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工作以来,共有461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在积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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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关于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10月22日,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现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逾期不办理信息登记但仍继续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将列入我市租赁行业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在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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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关于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10月16日,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现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逾期不办理信息登记但仍继续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将列入我市租赁行业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在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多渠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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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各房屋租赁企业、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在本市开展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的信息统计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筹建和已运营的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长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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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在本市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的信息统计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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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 稳定租金价格 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近期部分一二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上涨过快问题,8月22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召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租金价格、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座谈会,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南京东南公寓、我爱我家、南京链家、爱租哪等租赁行业相关企业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就当前部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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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将实施2018年第三次再提速,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从2018年6月29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主城六区范围内的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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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现开始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类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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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有的人是购买首套自住房,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也有的是投资,不管什么目的都需要谨慎抉择。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日前对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交易风险进行了特别提示,最近我们又整理了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希望对购房者会有一些帮助:
一、“阴阳合同”规避税费不可取
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阴阳合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对外合同中约定低于房屋实际价值..[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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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本市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申报、评定、公示等环节,共评出A级(信用优秀)机构4家,B级(信用合格)机构1554家。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南京网上房地产-经纪管理-信用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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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明确有关事项:
1、当事人对有关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472..[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