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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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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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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促房健租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8日申报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相关区政府审核、市相关部门复核,现就复核通过的该批次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如对本批次拟补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证据材料。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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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申报、评定、公示等环节,共评出A级(信用优秀)机构3家,B级(信用合格)机构1606家,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 “南京网上房地产-经纪管理-信用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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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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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明确有关事项:
1.当事人对有关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4723259;通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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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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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执业人员: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我中心决定延迟2019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年检工作,具体年检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届时提前通知。咨询电话:847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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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取消原定于2月16日的退房公示及2月28日商品房退房摇号再销售。1、2月份所退房源与3月份的退房公示及摇号合并举行。
特此公告。
南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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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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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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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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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维护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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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体建设公司或本公司)开发建设的青奥村项目,位于建邺区青奥南路9号,总用地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已建面积约30.89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75。本次计划推出的房源为青奥村01栋房源223套以及青奥村04栋部分尾房,户型为75—220平方米,共15个套型。04幢房源均价为3.5万元/平方米(送装修),01幢房源均价为3.7万元/平方米(含装修)。周边交通便利,学校、公园、剧院、医院等配套齐全。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销售方案如下:
一、申购
青奥村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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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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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房网签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历史数据正在进行整合,本站页面数据如有错漏,请与数据维护部门联系:025-847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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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19年9月20日18时至2019年9月22日24时开展金税三期系统维护,金税三期系统应用无法使用。在此期间,南京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含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厅,暂停办理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其它不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办理。2019年9月23日恢复办理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
请纳税人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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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切实防范租赁市场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时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南京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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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再开始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类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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