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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241号华侨大厦二楼招租公告

日期 :  2011-02-16 浏览次数 : 1401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南京市鼓楼区公有房屋招租公告


    根据《鼓楼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对鼓楼区审计局的位于中山北路241号华侨大厦二楼房产公开招租。

    一、招租方、招租标的、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

    (一)招租方:南京市鼓楼区审计局
    (二)招租标的简介:
    拟出租房产位于中山北路241号华侨大厦二楼,面积约200平方米。
    租金底价:108000元/年
    本次房产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产租赁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产的清场工作由招租方负责。

    二、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方需从事符合相关政策的办公或经营。承租方使用上述房产必须符合房产用途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产进行转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租赁期内水、电费以及卫生清洁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租赁期间的装潢和固定资产投入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赁期内如遇市政、人防等部门建设拆迁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返还预交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保证金

    房产租金每3个月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双方在鼓楼区房产局统一印制《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招租方交纳人民币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1年2月14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六、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房产公开招租采取现场竞价、一次性投标、最高报价者获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优先权。低于租金底价的为无效竞价投标,如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竞价,直接以该承租人不低于租金底价的报价成交。
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租赁双方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至鼓楼区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
    本次竞租定于2011年3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意向承租方竞租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到鼓楼区审计局登记竞租意向及预计用途。登记时企业法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承租方还须提供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经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三日内由出租人安排统一看房。
    (三)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

    本项目竞租保证金:10000元,应于看房前向出租人支付(收款单位: 鼓楼区审计局)。
    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首期房产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九、联系方式

    鼓楼区审计局吴德南:83230159
    鼓楼区国资办单亮:83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