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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诚信服务标兵竞评活动竞评标准

日期 :  2010-03-12 浏览次数 : 678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主办:南京经纪人协会、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示范门店”竞评标准:

1、房地产经纪门店开业经营届滿两年;
2、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齐全有效,并在店堂显著位置明示;
3、南京经纪人协会、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会员;
4、经纪执业人员数不少于3人,佩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上岗执业;
5、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干净整齐,非经纪执业人员佩戴工作牌上岗;
6、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格式经纪合同;
7、经纪合同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8、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清楚、完整,上墙明示;
9、门面门标整齐、清洁,无破损,内容合法;
10、店堂内清洁、明亮,无杂物;
11、业务人员礼貌用语,接待服务热情,办事认真负责;
12、守法经营,未受到违规经营行政处罚;
13、规范操作,无有效不良服务投诉和不良诚信记录;
14、公示内部投诉方式,建立处置流程及投诉处理台账;
15、房地产网上交易及租赁业绩显著。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诚信服务标兵”竞评标准:

1、房地产经纪执业届滿两年;
2、个人执业手续齐全有效;
3、所在门店被授予“诚信示范门店”称号;
4、业务娴熟,房地产网上交易及租赁业绩优秀;
5、佩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牌”上岗执业;
6、遵章守法,未受到违规经营处罚,无有效不良服务投诉和不良诚信记录;
7、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办事认真负责,受到客户好评;
8、着装整洁,举止、仪态大方。

说明:

    一、首次竞评活动于2010年3月15日正式启动,10月31 日前接受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书面申报,2011年1月15日公示初评,2011年3月15日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奖牌;

    二、本项竞评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符合竞评标准的经纪机构均可获得“诚信示范门店”的荣誉,不受名额限制;“诚信服务标兵”的评选,每年不超过20人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获得荣誉的经纪机构和人员非终身制,在次年的竞评中需要重新申报;对连续获得此殊荣的单位和个人,注明年限;若达不到竞评标准的,一经核实,立即予以取消。

南京经纪人协会  
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经纪人委会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