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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严格配建10%中低价商品房

日期 :  2009-08-08 浏览次数 : 457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转自:现代快报
    目前,南京中低价商品房所承担的功能是拆迁居民中“夹心层”的住房。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三房工程”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3年至今,南京竣工中低价商品房7个,约84万平方米,有近万户拆迁困难居民入住了中低价商品房小区。其中,2008年共建设5个项目53.8万平方米,竣工31.4万平方米,4000余户拆迁困难居民住进新居。

    “南京中低价商品房基本保持每年30万平方米左右的建设规模。从2007年下半年起,中低价商品房申请资格也从原来‘10万-20万元拆迁款’提高到‘30万元以下’。此外,建委在会同相关单位,对解决青年人才住房等问题进行调研。”

    记者了解到,2007年6月南京市曾出台了《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江南八区范围内明城墙外出让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不过,目前南京楼市配建中低价商品房的楼盘寥寥无几。

    对此,“三房工程”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由于政策在2007年出台,而2007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在年初时就已做好,所以在2007年共有两个楼盘配建了中低价商品房,分别是位于下关的依山郡和云谷山庄。而2008-2009年,南京出让的土地本身就不多,符合位置条件的,要么本身以商业、工业用地性质为主,要么出让面积不足5公顷,再综合市场低迷等种种原因,所以没有做出配建。不过,在日后出让的地块中,这一“10%配建”政策仍将严格执行。

    -他山之石

    深圳

    保障性住房

    以租为主

    深圳市制定住房保障条例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的理念。以住房租赁和货币补贴为主,以住房出售为辅。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购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而单身居民则只可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货币补贴。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即“双困”家庭),要按照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北京

    8月起有了

    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于8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北京已经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向所在街道登记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北京政策性住房的“新品种”。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常州

    经济适用房

    补贴8万元

    常州市明确规定: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年内将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3月起,常州市正式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8万元货币补贴申请,截至6月30日,已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书3563户,户均购房94.5平方米。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及早给予保障。

    淮安

    首创“共有产权房”

    2007年,淮安首创共有产权经适房模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与划拨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适房的优惠政策,变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对仍无力购买的,可按5∶5的产权比例购买,个人承担的相当于同期经适房的70%,5年内,政府产权部分不收租金,购房户可按照原价将政府产权部分购回;5年后如不购买政府产权部分,就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如购买,价格按当时市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