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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开发商新建小区,配套模式简化为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两级标准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局获悉,《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已经出炉,今后开发商新建小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套公共设施。该方案正在南京科学会堂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公示。新城多半缺乏配套
据了解,江宁、河西等新城区虽然建立已久,但其公共配套设施却刚刚起步,远远适应不了市民的生活,市民基本生活消费还依赖老城。据规划人士分析,新区配套没有及时跟上,既有开发商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与原规划体系中留有漏洞有关。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同、建设的时间也不一样、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谁开发谁投资”的背景下,很多开发商都逃建公共配套,即便是预留了配套用地,也无人投资;二是一些重大设施,因为资金巨大,主体不落实,造成公共设施缺项;此外,一些新区根本就没有考虑老龄化的问题,缺少相关设施;同时,由于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造成一些地区使用不便。新区配套借鉴国外“邻里中心”模式
《南京市新建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新区配套模式将参照新加坡“邻里中心”的做法,把目前“居住区―小区―组团”的模式简化为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两级配套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居住社区服务居民数在3万左右,服务半径是400 500米,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保证市民在7 8分钟内步行到达,自行车在3 4分钟内到达,集中布置1000 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提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中介、咨询服务、代客订票等服务,并安排至少50个床位的老人公寓。而基层社区中心的服务居民数在0.5 1万人,半径是200 250米,面积在20 30公顷,居民步行3 4分钟到达,规划要求基层社区要设置4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老年之家和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等。楼盘开发成本将增
加
对一些面积较小、无法建立居住社区中心的小区来说,基本社区中心的建设方法,规划方面提出两种设想。其一,在土地出让的合同中明确某一开发地块必须配建什么标准的基层社区就是必备设施,开发商必须在这些公益性设施建好后,无偿交给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二,按照小区的建筑面积,确定应建的公共设施中、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面积,相关的配套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给管理机构无偿使用。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晓蕾 责任编辑: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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