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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情况通报

日期 :  2008-04-09 浏览次数 : 1586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于2007年9月6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半年来共监管项目88个,房屋253幢,面积217万平方米,监管资金总额53.5亿元。

    我市制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由于监管程序科学,操作简单,得到了全市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的支持和配合。半年来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都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预售款资金实行了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如期进行,有效保证了购房交易资金的安全,防范了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对预售款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上报的《预售款月报表》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销售名册进行监督。月报表是实现预售款动态监管的前提。我市大多数开发企业都能积极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款监管工作,按时上报的月报表准确,上报资料齐全。如: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江苏融侨金辉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南京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南京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南京中电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南京奥体建设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城西支行)、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浦口支行)、南京大地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南京银行)、南京盛天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等。

    同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时上报月报表。根据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的监管协议和《办法》要求,每月15日前开发企业要向房产管理部门上报上月的《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

    二是商品房预售款月报表缺项多。上报月报表应包括监管银行的对账单、工程进度说明、商品房销售名册等资料,但有的开发企业不能按时提供。

    三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申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有个别开发企业的进账资金余额小于监管资金总额,其监管银行仍然允许其调用资金,形成后续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缺口。

    房产管理部门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按工作进度申报和使用监管资金。项目监管期间,预售款资金的进出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不能划入开发企业的基本账户。特别是要按规定要求填报商品房收支月报表。对不按规定上报月报表的开发企业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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