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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我市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昨天正式出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相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0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仍为5000元“封顶”,而下限则调整为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而应该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奖金等,此次也相应作了明确。
上限不变,下限提高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多少,与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密切相关。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位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该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个人年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的数字。此次,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按照去年确定的标准,即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各10%―12%;其他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8%―12%;缴存基数的上限也依然是5000元封顶,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的则按5000元计。
下限被调整为市政府确定的最新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一类区(市区,现含江宁区,原浦口、原大厂),上调为620元,增加了80元;二类区(现指溧水县)上调为500元,增加了50元;三类区(现指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上调为440元,增加了50元。如果某位职工去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相应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则计算其公积金缴存数额时,便按政府规定的相应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哪些收入应该列入缴存基数
此次,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应该列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收入。按照规定列入工资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比如按国家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警衔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省定一次性目标完成奖;市定年终岗位补贴、奋斗目标奖、误餐费、节编奖、岗位责任奖,都要列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据了解,目前存在这种情况:不同的单位之间,尽管职工总收入差不多,可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却有很大差距。其原因在于,应该纳入的工资,有些单位纳入了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有些单位则没有纳入。
明年起缴存基数由单位自行调整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从明年度起,除非遇到特殊原因,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数额,由各单位从当年的7月1日起自行调整,政府不再另发调整通知。
摘自《南京日报》 编辑: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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