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2年度信用评价信息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宁房市字〔2021〕75号),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和监管。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取得《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内容
2022年内本机构涉及信用信息加分减分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目录见附件。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其他来源的信用加分减分信息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及评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另行归集,各类来源信用信息在最终评定机构信用等级时按规定一并核算。
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
机构自行申报涉及本机构加分减分信用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办公场所申报均可。
(一)电子邮件报送
发送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CLFK414@163.com。
(二)邮寄报送
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邮寄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存量房市场管理科收。
收件人:刘璇。联系电话:84723259。
(三)办公场所报送
工作日至存量房市场管理科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414室。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加分减分信息)
审核:朱 妍
审稿:蒋文倩
编辑: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