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
监管银行名单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市实施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经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共同评议,现将我市第三批6家(排名不分先后)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有意向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在完成监管系统开发和市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测试后,市房产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评议,并及时公布监管银行名单。
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报告手续,选择1家监管银行开展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签订监管协议,对向租客单次收取3个月以上租金或1个月以上押金的,应将其租金押金纳入监管。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未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或者未按照规定归集、使用监管账户资金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未按要求开展租赁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服务。
请广大市民在租房前登录市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核实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和监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租金监管;未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的,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2022年5月7日
来源:南京房地产市场
审核:朱 妍
审稿:蒋文倩
编辑: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