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资格的告示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备注:
1、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资格的,请至线下办理,联系电话:
市本级:025-84722588-101
江北新区:
市民中心 025-68110595
大厂 025-57064441
江宁区:025-69977115
浦口区:025-58115790
六合区:025-57573310
溧水区:025-57236043
高淳区:025-68988017
2、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至线下办理
关于线下办理购房资格请参阅《线下办理须知》
------特别说明------
1、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条件的,请按原办法至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的购房资格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资格。
2、通过网上申请取得的电子购房资格与通过现场申请取得的纸质购房资格,采用统一的式样,具有同等效力。
3、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的结果有异议,请持开具购房资格所需申请材料至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购房资格窗口现场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4、申请人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资格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资格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本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网上申请进行有偿服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6、网上开具购房资格系统目前尚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成熟后,适时取消线下纸质购房资格开具。
7、其他事项
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资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30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资格的解读
1、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备注:
(1)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再现申请电子购房资格的,请至线下办理
(2)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至线下办理
2、电子购房资格如何申请?
答: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资格”,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可再次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操作指南》
3、电子购房资格与纸质购房资格有区别吗?
答:网上开具的电子购房资格与纸质购房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4、如何出示电子购房资格?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资格”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购房资格。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资格出示给实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操作指南》。
5、如何验证电子购房资格真伪?
答: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打开“我的南京”手机APP,使用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对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资格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结果将会显示在手机上。为避免不法分子弄虚作假,请勿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外的其他软件扫描验证。
具体操作办法可直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操作指南》
6、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资格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资格,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资格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
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产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资格设置为“已使用”状态。
7、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资格购买二手住宅?
答: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资格,由房产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资格置为“已使用”状态
8、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的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资格所需申请材料到各办理点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开具购房资格相关住房限购政策,请联系咨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9、电子购房资格的有效期是多长?过期怎么办?
答:电子购房资格的有效期与纸质购房资格一样,普通购房资格有效期为180天,人才购房资格有效期为365天,电子购房资格如过期,可重新网上申请。
10、如原已开具的纸质购房资格不慎遗失,可以在网上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吗?
答:不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原已开具纸质购房资格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的条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实名注册后,进入“我的家园”中“购房资格”模块查找到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资格,根据需要出示电子购房资格。
11、网上申请电子购房资格是否收费?
答:免费办理
12、能否使用个人在“我的南京”注册的用户代他人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
答:不能
13、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我的南京”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4、如果申请时填报了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资格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资格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郑重提醒: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资格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电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如何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资格: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1、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
2、在“我的”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房产交易对应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我的”入口
“不动产登记”入口
“南京房产”入口
如何出示
市民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房产交易登记”-“购房资格”可查看个人的购房资格以及申请记录,并将带有二维码的购房资格原件出示给开发商、中介、卖房者、银行或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等需要验证购房资格真伪和有效期的机构或个人。
- 从“我的南京”APP进入“我的”-“房产交易登记”
(1)购房资格证明列表:
(2)购房资格证明详情:
如何验证
开发商、卖房者、中介、银行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使用“我的南京”APP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对二维码进行扫码,系统会对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校验,并将验证结果显示在手机上。将验证结果中的内容,与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资格的内容比对核验,如购房资格的编号、购房资格的状态、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一致,则该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1、打开扫一扫:
2、扫码后出现的验证图片:
- 2023年3月南京商品住房退房房源公示 (03月16日)
- 2022年8月南京商品住房退房房源公示 (08月16日)
- 栖霞区华侨城农贸市场公有房屋招租公告 (07月12日)
- 近期我市调控政策 (07月23日)
- 每日行情播报(9月16日) (09月18日)
- 每日行情播报(6月19日) (06月20日)
- 宁政发〔2011〕238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11月11日)
- 西安:低保家庭可申请住房“租金补助” (09月12日)
- 莱茵小镇投资型家庭公寓全面亮相 (08月11日)
- 西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购经济房 (07月19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8日) (03月29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7日) (03月28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6日) (03月27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5日) (03月27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4日) (03月27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3日) (03月24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2日) (03月23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1日) (03月22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20日) (03月21日)
- 商品房每日行情播报(3月19日) (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