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通过租赁平台开业报告、企业电子签章申请。
租赁企业操作人员在租赁平台按租赁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录入租赁合同信息,并将网签系统中产生的电子签名二维码现场展示或截图发送给房东。
房东实名注册“我的南京”APP,通过“我的南京”APP,使用扫一扫功能,扫码后进行身份认证,在手机显示的签名板处确认签字,企业电子签章确认(手机上显示签名板和合同文本链接,双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若有异议,可中止签名,要求修改合同)。
房东与租赁企业签字后完成合同网签,租赁企业操作人员发起备案申请;区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满足备案条件的给予备案认;租赁企业操作人员参照上述流程完成租赁企业与房客的网签备案申请。
租赁企业操作人员将签署后的纸质合同签字页、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扫描上传;满足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已完成备案的,可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房产交易”栏目,查询本人名下的电子合同,及房屋租赁电子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