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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质量投诉20日实施新办法

日期 :  2006-09-15 浏览次数 : 875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投诉将有法可依。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建工局了解到,《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9月2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投诉程序,并对投诉受理时间也作了具体限定。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必须首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未果才能进行投诉;业主在投诉时,也必须出具实名,匿名投诉将不予受理。

  投诉前得和开发商“打招呼”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专家向记者表示,部分业主一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就立刻冲到监督站来投诉,监督站受理之后联系开发商,发现开发商根本不知道这会事。专家表示,其实很多开发商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后,都会积极进行整改。房屋一有问题就找监督站投诉,一来没有必要,二来浪费行政资源。所以,办法在第十条中明确表示,“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监督站不予受理。

  在进入投诉程序之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根据被投诉工程的质量情况,认为需要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费用由被投诉工程的建设单位先行垫支,最终由质量责任单位承担。投诉业主申请对被投诉的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业主人支付,经检测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将由责任单位承担。

  房屋必须在保修期内

  质监站专家表示:很多老百姓在投诉时,忽视了保修期这一点,更不清楚具体部分的保修期是多长。保修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限的设立,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超过保修期的投诉,不在房屋建工质量投诉部门的受理范围之内。

  在正常的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可细分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在办法中,十一种情况的房屋质量投诉不予以受理。其中明确规定“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不予以受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他们此前的工作中,由于匿名投诉带来很多核实项目无法落实等问题,因此质量监督站在受理质量投诉事,明确要求投诉者登记实名。该负责人表示,实名投诉还有助于防止乘机打击报复等投诉情况的出现。北京上海等地的房屋质量投诉办法,也都规定了必须实名投诉。质量监督站将对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进行保密。

  对于实名投诉,有人士表示实名投诉制度给投诉者带来了隐患。业主出具实名之后,将存在被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打击报复的可能。“一堵墙要倒了,路人还不能扯着嗓子喊一声那?”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表示,办法在第21条中已经明确规定,投诉材料要保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