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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再次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日期 :  2018-03-14 浏览次数 : 6058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因绝大部分市民对房产交易环节不熟悉,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够等原因,会给少数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买卖双方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购房陷阱。为了切实保证房产交易安全,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再次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市民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交易过程大致为:1、买方寻找房源信息,实地看房;2、买卖双方磋商并达成购买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买卖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3、买方需要贷款的,会同卖方向贷款银行提出购房抵押贷款申请;4、房屋有贷款未还清的,如需用买方首付款还贷的,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5、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手续;6、缴纳相关税费;7、完成交易登记后,买方领取权证;8、尾款结清或银行贷款资金到账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前,可登录南京网上房地产或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查询和了解房地产交易登记相关政策和交易登记流程,到不动产档案馆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再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房源核验并配图,核验不动产权证的真伪,核查有无查封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有中介提供二手房交易服务的注意事项

    买方或卖方若选择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当选择有营业执照、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建议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的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监管平台上查询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的备案、信用档案、服务评价等信息。

    在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也要了解房产中介交易签约流程,不可盲目依赖中介机构及其业务员,轻信其口头承诺。在签订购房三方协议之前,对于如何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等相关手续,务必在事前做一些功课,了解政府相关房产交易政策和程序,也可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指导。

    三、交易资金给付要特别审慎

    房产交易资金额大,房产过户与房款支付存在时间差,若交易双方选择自行给付的方式办理二手房交易,可能会产生以下风险:
    买方风险:买方与卖方约定在房屋交易过户之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可能存在在交易过户前后过程中,发生卖方因债权债务纠纷,房产被司法查封,造成房屋不能过户,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已支付的房款无法追回。
    卖方风险:1、与买方约定在房屋交易过户前,先收受部分房款,完成交易登记后,再收取剩余房价款;2、在知晓买方需用银行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况下,被诱导签订全款交付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收到部分首期房款的情况下,先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约定在买房人领证后,自行办理抵押贷款来支付剩余房款;如果买方因债权债务房屋被司法查封,买方就不再支付房款,卖方难以追讨剩余房款。
    我市曾发生炒房客资金链断裂导致部分购房人拿不到尾款、房产中介公司滞留、挪用购房人房款以及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私下收取购房人的房款后卷款失联的事件,为降低交易风险,建议买卖二手房当事人应尽可能选择资金托管的交易方式,切不可将房款打到房地产中介公司尤其业务员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