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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7 14:3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建交局,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产(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结合南京市房屋租赁与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监管平台需要,经征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意见,现对《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宁房市字〔2017185)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1.3条款变更为经纪机构经纪人持证:全国经纪资格证0.2/人,南京经纪人资格证0.1/人,全国经纪人协理资格证0.1/人,最高不超过10 

  二、增加1.4条款在租赁和经纪机构监管服务平台中推送房源量(含租赁房、存量房)按0.01/套,验证通过发布的房源量按0.02/套,最高不超过10 

  三、不良信用信息中3.1“经纪机构一般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中增加行业协会检查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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