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17-0011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7-03-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7〕56号 关 键 词:    住房 限购
    内容概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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