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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提醒——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需要留取其中一些复印件

日期 :  2006-07-07 浏览次数 : 892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  
    常常,产权人刚刚领取产权证(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者居多),就来档案馆要求查询、复印相关材料,因为有些资料在办理贷款或土地证等时必须提供的,但对于我们每天接收移交入馆1000份左右数量的档案资料中,查找其中一份,是相当相当困难的。正常情况下,在产权人领取产权证的第二天,产权资料移交档案馆,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电子扫描、整理、装订、归档入库,十个工作日后,在档案馆接待窗口可以轻松调阅到档案资料,但,需要收取规定的费用。本着实实在在方便老百姓的原则,这里给您作一些提醒,在交件前,需要留取复印件的:上一手产权人的产权证(办理贷款必需的)、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交税、办理土地证必须的)、各类公证书、派出所出具的各项证明、各种类型的协议等等,这样省去您的来回奔波,节约了您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