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契税税率为6%;
199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契税税率为4%;个人于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购买的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暂减为2%(其中:个人于2008年11月1日以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暂按1%征收契税)。
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契税税率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1%征收契税。
◆自2008年10月1日起,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