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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设立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打印服务点

2008-06-13

    为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合同打印,南京市房管部门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大光路49号宏鹰大厦二楼)设立了现售合同打印服务点。对于网上房地产未入网商品房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均可前往该服务点打印商品房现售合同。

    今年初,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在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部分条款的基础上,针对现房销售的特点,制定了《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宁房管[2008]8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4月1日开始,现售合同在全市各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式推行使用。

    现房销售项目目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南京网上房地产”入网项目,另一类为“南京网上房地产”未入网项目。

    2004年12月19日“南京网上房地产”开通,对于此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网上房地产入网项目,现房销售合同全部从网上打印。当入网项目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网上房地产系统自动对其房屋销售合同打印进行切换,关闭预售合同打印功能,开放现售合同打印功能。开发企业在打印合同时只需将业务类别选择为“现售合同管理”,即可生成并打印相关的现售合同文本。对于直接申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管部门核准其进行销售后,通过网上房地产系统可直接打印现售合同。

    对于网上房地产未入网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开盘销售三年半以上,目前已全部是现房,其销售合同全部使用现售合同。这些项目的剩余房源很少,销售合同签约量很小。考虑开发企业的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成本因素,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方便企业销售,提高办事效率,近期房管部门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大光路49号宏鹰大厦二楼)设立了未入网项目现售合同打印服务点。该服务点对现售合同打印实行即来即打的服务方式。开发企业在备齐材料后由打印人员当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直接打印。截至目前,已经有30多家开发企业通过打印服务点完成了现售合同文本的打印。各家企业对这一服务举措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特别提醒需要到打印服务点打印现售合同的开发企业,在去办理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或“商品房建设项目初始登记证明” 。2.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样本)。3.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空白)。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规范合同的同时,房管部门对现售商品房的交易登记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办理交易登记时,必须凭双方签字盖章的《〈南京市商品房现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原件)和初始登记证明(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登记材料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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