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采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房产管理部门对租赁房屋的管理职能,实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先后启用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完善房屋租赁协管机制,促进房屋租赁综合治理;完善全市房屋租赁统一代征税体制,进一步规范代征行为;全面使用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开局良好,各项管理指标均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房屋租赁管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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