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市住建委 | 商品房 | 二手房 | 租 赁 | 抵 押 | 信息发布 | 政务公告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交易市场 | 办事大厅
·开发企业   ·经纪机构   ·评估机构   ·测绘机构   ·档案管理   ·担保   ·租赁发票查询   ·契税 地税
 
 
构筑物是间接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土木工程设施。如:烟囱、水塔、水井、桥梁、隧道、水坝等。原登记法规中对此类构筑物未做要求登记发证,只是将构筑物在图面标识,未做实质性登记。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有必要对这类构筑物进行登记发证,有效保护权利人物权。
构筑物初始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构筑物权属登记申请书;2、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构筑物测绘成果;3、申请人资格主体身份证明(涉及法人单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4、构筑物立项文件;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6、土地使用权证;7、构筑物竣工验收证明。
 
 
构筑物名称:储藏罐  丘权号:814005-G1 构筑物名称:水塔  丘权号:822100-G1
构筑物名称:储藏罐  丘权号:814005-G3 构筑物名称:输煤桥  丘权号:184025-G1
构筑物名称:水池  丘权号:184020-G1 构筑物名称:烟囱  丘权号:964045-G1
构筑物名称:水池  丘权号:184020-G2 构筑物名称:烟囱  丘权号:964045-G2
 
www.njhous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1999-2012 苏ICP备10007646号
主办单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建单位:南京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