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含按揭)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须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
6、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7、抵押登记申请表
8、主债合同(借款合同)
9、房地产抵押合同
10、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1、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3、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第12、13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住宅:房产登记费:80元/证(套) 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80元/套
房产交易费:3元/平方米,卖方单方交纳
非住宅:房产登记费、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550元/件
房产交易费:买卖双方各按5元/平方米交纳
2、其他税费:
(1)、契税:
普通住宅税率为2%,非普通住宅、其他房屋税率为4%。
(2)、物业维修基金:
多层(无电梯):75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有电梯):120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