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 ( 含赠与、买卖在先 )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配图(一楼测绘窗口,需测绘前置的除外)——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
8、赠与公证书或买卖合同
9、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备注: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三、收费标准:
住宅:
房产登记费:40元/证(套)
房屋测绘费:1.6元/平方米 (不足50平方米,按80元/件)
非住宅:
房产登记费:550元/件
房屋测绘费:工业厂房、商住楼2.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及其它房屋2.8元/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按140元/件)


四、工作时限:
测绘:办公楼、综合楼22天,其他房屋1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产登记: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