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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 配图(一楼测绘窗口,需测绘前置的除外)——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收件内容: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第7、8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三、收费标准:
住宅:
房产登记费:40元/证(套)
配图资料费:20元/证
房屋测绘费:1.6元/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按80元/件)
非住宅:
房产登记费:550元/件
房屋测绘费:工业厂房、商住楼2.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及其它房屋:2.8元/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按140元/件)
四、工作时限:
测绘:城区10天,郊区1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产登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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