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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补证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 配图(一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须出具经过公证或律师认证的委托书)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
3、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文本和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4、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房产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资料费:20元/证
四、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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