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登记机关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常因司法查封、拆迁冻结、登记手续不全等原因通知当事人补件或不予办理登记,造成买卖双方因交易中止、退款等引起矛盾和纠纷。而有些运作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在挂牌出卖、交易洽谈、合同签订、申报登记、领取权证过程中,欺瞒买卖双方、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严重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规避风险,切实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南京市设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帐户,按照自愿和不收取服务费的原则为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规范,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程序分为三步走:1、交易双方交件、领取登记收据后,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定帐户。房地产交易市场向买方开具托管凭证。2、登记机关已核准登记发证,买方领取产权证后将托管凭证交给卖方,卖方凭买方的资金托管凭证、本人身份证件向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托管资金。3、买房人购房款存入指定帐户后,经登记机关审核,如果该房产交易不能核准登记或买卖双方申请撤回登记的,买房人可以凭有关凭证随时支取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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