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房屋坐落: 丘权号:
委托目的(租/售): 价格:
乙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央门分市场
约定内容:
挂牌委托方式
甲方仅委托乙方出售(出租)上述房产。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方的义务
1、受托方要求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或核实房屋状况的,委托方不得拒绝、隐瞒,并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
2、委托方式为独家委托,不得再委托他人出售。
4、对受托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受托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洽谈并签约。
6、委托受托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委托方应当另行出具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受托方的义务
1、签订本合同前已向委托方出示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2、如实报告房价,不赚取差价。
3、收取费用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
4、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选择第 项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
2.甲方自愿承担佣金,可依以下执行:
乙方依约定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的佣金为售房款的 %,甲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违约责任:
1、因委托方的过错导致受托方无法工作的,不得向受托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费;
2、与受托方介绍的购房人串通,撇开受托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仍应当支付约定的佣金;
3、承诺仅委托受托方,又委托他人售房的,应当向受托方支付相当于约定 %的违约金;
4、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应当向受托方支付相对于约定 %的违约金; 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应当向受托方支付相当于约定
%的违约金。
二、受托方违约责任:
1、擅自提高委托出售的房价,导致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售出房屋的,按房价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2、不如实报告房价,擅自赚取差价的,以赚取差价的一倍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其他约定义务的,应当向委托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 乙方签字:
中央门分市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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