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开发企业名称 |
江苏保利宁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1号金鹰天地50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桔 |
联系电话 |
025-83210111 |
授权委托人 |
李婧姝 |
联系电话 |
025-85868888 |
开发资质等级 |
暂定贰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南京KF14055 |
开发项目名称 |
堂悦花园 |
项目核准决定文书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14)223号 |
项目坐落 |
南京市秦淮区宁溧路东侧 |
售楼处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宁溧路东侧 |
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 |
曾伟 |
联系电话 |
025-83210111 |
代理销售公司名称 |
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世联兴业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 |
高爱东 |
联系电话 |
15261888848 |
用地总面积(m2) |
76703.67 |
土地出让合同号 |
3201012013CR0096 |
土地使用证号 |
宁秦国用(2014)第05650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2014年3月10日起算。 |
土地证载用途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20104201410104号 |
拟规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m2)
|
400115.6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字第320104201510159号、建字第320104201510524号 |
容积率 |
4 |
绿地率 |
≥30% |
建筑密度 |
≤33.6% |
施工许可证号 |
320100020150117、320104201507200101、320104201508050101 |
房屋总幢数 |
14 |
其中住宅总幢数 |
11 |
施工单位名称 |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名称 |
南京国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开工时间 |
2015-3-31 |
拟竣工时间 |
2019-9-30 |
备注:空白 |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2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交房时间 |
1 | 4 | 5幢、6幢、11幢、12幢 | 33712.4 | 2015-3-31 | 25284.3 | 2015-7-15 | 2018-6-30 |
1 | 1 | 6幢 | 15804.6 | 2015-3-31 | 18955.38 | 2015-8-21 | 2018-6-30 |
1 | 2 | 5幢、11幢 | 25501.4 | 2015-3-31 | 30843.35 | 2015-9-25 | 2018-6-30 |
1 | 1 | 12幢 | 16921.8 | 2015-3-31 | 12691.35 | 2015-10-31 | 2018-6-30 |
2 | 7 | 2幢、3幢、4幢、7幢、8幢、9幢、10幢 | 81748.4 | 2015-3-31 | 62061.3 | 2016-1-31 | 2019-9-30 |
1 | 1 | 地下车库 | 56604.4 | 2015-3-31 | 19811.54 | 2016-5-31 | 2019-9-30 |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10)开盘,具体为: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销售面积(㎡) | 套数(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交付时间 | 拟销售均价(元/㎡,车位:万元/个) |
1 | 11 | 一般住宅 | 9279.58 | 58 | 装修房 | 2018-6-30 | 26574 |
1 | 5 | 一般住宅 | 16345.14 | 168 | 装修房 | 2018-6-30 | 26306 |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无数据--- |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门卫 | 3幢与4幢之间、12幢与6幢之间、9幢与酒店式公寓之间 | 50.07 | 2019-9-30 | |
物业管理用房 | 5幢一层部分、6幢一、二层部分、11幢一、二层部分、12幢一、二层部分 | 1617.1 | 2018-6-30 | |
自行车车库 | 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9幢、10幢、11幢、12幢负一层部分 | 9690.56 | 2019-9-30 | |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建筑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公厕 | 13幢北侧底商部分 | 51.22 | 2019-9-30 | |
社区管理用房 | 5幢2室、3室 | 665.73 | 2018-6-30 | |
幼儿园 | 1幢(整栋) | 3581.46 | 2019-9-30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6幢1室 | 206.77 | 2018-6-30 | |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1600.46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1617.1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前期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5100077号 | 5幢1室 | | 86.72 |
前期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5100077号 | 11幢二单元104室 | | 250.53 |
前期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5100077号 | 12幢1室、2室、3室、4室 | | 880.91 |
前期已申报 | 宁房销第2015100077号 | 6幢3室4室5室 | | 398.94 |
合计 | --- | --- | 0 | 1617.1 |
备注 | 未达配建标准的 0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
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5年6月5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50160 。
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界限东至
规划夹岗一路 南至
城市绿地 西至
城市绿地 北至
规划机场四路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
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管理局 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2015秦字002 号。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本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1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2727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2232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495 个。
配建的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人防范围内的机动停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3年。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产权车位,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继续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工程形象进度未达标准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后期申报
13幢、14 幢房屋预售时,一并申报。
6、人防范围
根据南京市人防办核定,该项目必建人防面积为
21387 平方米,并在
02幢、03幢、07幢、09幢、10幢、13幢、14 幢
及周边地下室 层内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幢号 | 监管银行 | 监管账号 | 监管额度(万元) | 变更情况 |
1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03002621192 | 3006.24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10105901040006879 | 4812.83 | |
六、权利瑕疵说明
空白。
七、白蚁防治情况
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临时)证明》,编号:宁房蚁防证
(2015)临字第020103号 ,防治面积
84691.9 ㎡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世联兴业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代销 。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现场排号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销售现场只安装与监管账号捆绑的POS机。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4、本次申报的
5幢、11 幢(楼)
十层-三十二层、十层-二十四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5、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秦国用(2014)第05650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
6、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7、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不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8、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 岗位证号 |
曹阳生 | 04689 |
匡巧巧 | 04580 |
田培 | 04763 |
朱小丽 | 05406 |
吴君琳 | 05410 |
蔡亚军 | 05084 |
张霞 | 05086 |
杨焕焕 | 04582 |
李婧姝 | 05411 |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移交等情况)。
一、土地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条6、建设及出让要求:(1)地块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30%,酒店式公寓占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0%。(2)居住用地需配建一定规模的基层社区服务设施,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厕、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须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做调整。(3)地块东侧须设置用地面积为1007.54平方米的公交场站一座,与住宅项目工程同步交付,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金不做调整。(4)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的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5)地块由北往南相对于大校场机场跑道(吴淞高程9米)控高为12至30米,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控制。出让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别墅。二、本次申报5幢九层以上(十层-三十二层)、11幢九层以上(十层-二十四层)预售许可证。上述情况属实,如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江苏保利宁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堂悦花园 | 幢号 | 5幢、11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65%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挤塑聚苯板(燃烧性能B1级) |
保温层厚度(mm) | 63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煤矸石多孔砖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复合硬泡聚氨酯板(燃烧性能A级)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25/25/30 |
南、东、西墙 | 25/25/30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塑钢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中空玻璃 |
南向 | 中空玻璃 |
东向 | 中空玻璃 |
西向 | 中空玻璃 |
遮阳措施 | 南向:活动外卷帘遮阳/阳台水平挑板遮阳,西向:固定外遮阳/玻璃自遮阳,北向:玻璃自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空白 |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江苏保利宁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9-14
担保函
堂悦花园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股份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江苏保利宁弘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堂悦花园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30-33层
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30-33层
邮政编码:
510335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0001026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广菊
联系电话:
02089898880
授权委托人姓名:
李婧姝
联系电话:
025-83210111
签署时间:
2015-6-1
签署地点: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