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1、本方案有关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可信。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
该项目拟分
3 期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期数 | 幢数 | 幢号 | 建筑面积 (m2) | 拟开工时间 | 期内投资(万元) | 拟上市销售时间 | 拟竣工交付时间 |
1 | 4 | 01幢、03幢、06幢、07幢 | 66256.49 | 2014-3-1 | 40091.8 | 2014-8-25 | 2016-8-31 |
1 | 6 | 02幢、05幢、商业01、商业02、商业03、商业04 | 41566.6 | 2014-5-26 | 24939.96 | 2014-10-1 | 2016-8-31 |
2 | 10 | 08幢、09幢、10幢、11幢、12幢、商业05、商业06、商业07、商业08、商业09 | 102617.01 | 2014-8-1 | 61570.2 | 2015-6-1 | 2016-8-31 |
3 | 1 | 社区服务中心(还未申报规划核准) | | | | | |
三、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在核准预售后第
1 日开盘,具体为:
期数 | 幢号 | 用途 | 面积(㎡) | 数量(套、间、个) | 装修类型 | 拟交付时间 | 装修单价(元/㎡) |
1 | 01幢 | 一般住宅 | 11194.56 | 104 | 装修房 | 2016-8-31 | 3093 |
1 | 03幢 | 一般住宅 | 15128.68 | 148 | 装修房 | 2016-8-31 | 3093 |
1 | 06幢 | 一般住宅 | 21516 | 200 | 装修房 | 2016-8-31 | 3093 |
1 | 07幢 | 一般住宅 | 18417.25 | 175 | 装修房 | 2016-8-31 | 3093 |
四、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
1、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文化娱乐设施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2、3层部分 | 5000 | 2016-8-31 | 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养老院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2层部分 | 1500 | 2016-8-31 | 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农贸市场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负1层部分 | 2000 | 2016-8-31 | 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邮电设施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1层部分 | 250 | 2016-8-31 | 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2、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自行车库 | 01幢、02幢、03幢、05幢、06幢、07幢、08幢、09幢、10幢、11幢、12幢的负一层 | 13657.06 | 2016-8-31 | |
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 | 配电01、配电02、配电03、配电04、配电05、配电06、配电07 | 1375 | 2016-8-31 | |
物业用房 | 03幢2单元106室(含一层、二层)、商业07幢1、2层部分,商业08幢2、3层部分 | 1294.94 | 2016-8-31 | |
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和设施
名称 | 坐落位置(幢号) | 面积(㎡) | 预计交付时间 | 备注 |
街镇管理中心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1、2层部分 | 170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社区服务中心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2、3层部分 | 300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派出所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1、2层部分 | 150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2、3层部分 | 350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垃圾回收站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1层部分 | 10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公厕 | A地块社区服务中心1层部分 | 60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24班中学 | B地块24班中学 | 18710.45 | 2016-8-31 |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建筑面积 |
4、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1294.94 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1134.2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申报明细
申报情况 | 预售许可证号 | 坐落位置(幢号、室号) | 临时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正式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本次申报 | | 03幢2单元106室(含一层、二层) | | 207.82 |
合计 | --- | --- | 0 | 207.82 |
备注 | 未达配建标准的 1087.12 ㎡,在后期申报时补足,凡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在初始登记前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置换手续。 |
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选聘,并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
2014年8月15日 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资质证号
(建)109001 。
5、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
该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
2 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1925 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
1050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
875 个。
为该项目配建的地面机动车库及地下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位),我司将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售 的方式处置,机械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 的方式处置,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 地下人防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小区业主
有偿 使用。产权属于我司的机动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在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区业主入住后尚未售出的,将有期限的出租给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租金按相关规定收取,租赁期满,我司可继续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全部交付半年后,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若有剩余产权车位,我司将向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出售第二个车位,出售之前我司将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处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由于
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标准 原因,地下车库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司拟在
办理地下车库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现售。
6、人防范围
根据南京市人防办核定,该项目必建人防面积为
21446 平方米,并在
01幢、02幢、03幢、05幢、06幢、07幢、08幢、09幢、10幢、11幢、12 幢
负一 层内划定。
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分别是:
01幢、03幢、06幢、07 幢(楼)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监管帐号为
488464991616 ) ,监管资金总额为
37703.23 万元。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我司承诺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保证不挪作他用。若该项目因债权债务纠纷,司法部门需冻结、划扣企业资金时,我司将提供其他有足够资金的账户予以配合,并及时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六、本期拟销售商品房价格(毛坯价格)
价格\类别 | 住宅 (元/m2) | 商业 (元/m2) | 办公 (元/m2) | 车位 (万元/个) | 酒店式公寓 (元/m2) |
最高价 | 16266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最低价 | 12667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均价 | 14569.5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七、权利瑕疵说明
空白。
八、相关承诺
1、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按上述约定日期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由
南京同进房产咨询有限 公司
代销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规定,不参与、不介绍、不诱导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愿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理。
2、本次申报预售的项目,将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相关房屋信息,若供需矛盾突出,我司将采取
电脑摇号 方式进行公开销售。附应急处理预案。。
3、本次申报的
空白 幢(楼)
空白 层,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我司承诺,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押与客户签约备案,不因抵押变相捂盘。
4、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其相应的土地证号为:
宁雨国用(2014)第03562号 , 土地证载用途为
城镇混合居住用地,科教用地 。
5、房屋预售面积由
南京巨鑫房产测绘有限责任 公司测算,具体分摊情况和公共部位详见测算报告。未经规划核准的,但后期增加的共有共用部位不计入分摊。
6、本次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
01幢、03幢、06幢、07幢 可以到中国境外销售。
7、商品房销售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 岗位证号 |
邱顗铭 | 04987 |
魏建 | 04988 |
符小燕 | 2597 |
备注:销售人员应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上岗。现场公示人员与现场接待人员保持一致。 |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团购等)。
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1012012CR0093)第三章第十条规定,(1)A地块居住区级社区中心中,街镇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垃圾回收站、公厕须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2)B地块内需配建用地面积28400.0㎡的24班中学一所,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根据《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指标公共配建要求,A区为配建的居住区级社区中心(含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及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体育设施用地,其中公共绿地应在A区南侧沿河分布),用地范围内应配建24班中学一所,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8400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所述内容,应配套建设街镇管理中心(建筑规模不小于17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派出所(建筑规模不小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规模不小于3500平方米)、垃圾回收站(建筑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公厕(建筑规模不小于60平方米)、24班中学(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84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并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另有未提及移交的配建设施,如文化娱乐设施(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养老院(建筑规模不小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建筑规模不小于2000平方米)、邮电设施(建筑规模不小于250平方米),待房屋竣工交付并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办理我司自建商品房。
二、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本项目地址为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七期地块,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古雄村集体土地,西至新湖大道,北至规划道路,已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了备案,备案编号:雨花台区2014字17号。
我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因此发生纠纷,均由我司承担。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我司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若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本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
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附担保函),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 | 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尚悦居 | 幢号 | 01幢、03幢、06幢、07幢 |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 | 符合江苏省节能规范 |
屋面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JQK复合轻质保温隔热砖 |
保温层厚度(mm) | 65+25 |
外墙保温 | 墙体材料 | 钢筋混凝土采选矿废渣页岩模数烧结砖 |
保温型式 | 外保温 |
保温材料种类 | 热固性改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 |
保温层厚度(mm) | 北 墙 | 40 |
南、东、西墙 | 40 |
外门窗 | 窗框型材 | 玻纤复合卷帘一体化多腔密封断桥铝合金标准外窗 |
窗玻璃材料 | 北向 | 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南向 | 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东向 | 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西向 | 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
遮阳措施 | 玻纤复合卷帘+固定遮阳 |
其他节能措施 | 空白 |
我公司对本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切实履行。
开发企业名称:(签章)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8-12
担保函
尚悦居 业主:
我公司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有限 公司,我司保证在
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司销售的
尚悦居 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277号富力城5幢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277号富力城5幢
邮政编码:
210003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1000000149037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培军
联系电话:
68187777
授权委托人姓名:
邱顗铭
联系电话:
18651828239
签署时间:
2014-8-12
签署地点:
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