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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印发《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10月24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印发《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网签办法),并于近日正式上线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租赁合同网签办法相关要求,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统筹负责租赁平台运营管理,各区房产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租赁合同网签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录租赁平台发布出租房源的,应通过平台核验并取得核验码;房源成交应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并申请登记备案。
市民在办理个人间自行交易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可通过网络渠道(“我的南京”APP、官方网站“南京网上房地产”、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城市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区房产管理部门或受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办理。租赁当事人可通过租赁平台查询、获取电子备案证明,电子备案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纸质备案证明。
我市租赁合同网签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将积极组织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住房租赁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租赁经营主体开展租赁网签操作培训,确保我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租赁合同网签办法相关要求,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统筹负责租赁平台运营管理,各区房产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相关工作。
租赁合同网签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录租赁平台发布出租房源的,应通过平台核验并取得核验码;房源成交应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并申请登记备案。
市民在办理个人间自行交易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可通过网络渠道(“我的南京”APP、官方网站“南京网上房地产”、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城市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区房产管理部门或受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办理。租赁当事人可通过租赁平台查询、获取电子备案证明,电子备案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纸质备案证明。
我市租赁合同网签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将积极组织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住房租赁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租赁经营主体开展租赁网签操作培训,确保我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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